安非他命
安非他命(安非他命)
本品為禁藥,僅限覺醒藥施用機關及研究機構使用。
販賣持有吸食安非他命之刑責
行政院衛生署於七十九年十月九日公告安非他命類藥品列入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化學合成類麻醉藥品」
並禁止於醫療上使用。對吸食,持有,販賣安非他命者依麻醉
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處罰,其規定如下:
1﹒非法輸入,製造,運輸,販賣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2﹒非法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3﹒非法施打吸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劑型:
錠˙注射劑
藥理作用:
安非他命能刺激中樞及周邊交感神經感受器,呈現出神經及心臟血管系
統之亢奮作用,一般認為直接刺激體內腎上腺素荷蒙的釋放,並阻斷腎
上腺素的再吸收,具末稍交稍感神經刺激作用,能使血管收縮,血壓上
升,因而持續興奮狀態,並抑制下視丘的飲食中樞,而有抑制食慾作用
,同時也能緩解滑肌臟器的痙攣。
治療項目:
1﹒藉其興奮呼吸的作用,治療巴比妥酸鹽(BARBITURATE)中毒。
2﹒做為病態嗜眠、昏睡、發作性睡病(Narcolepsy),迷妄狀態等的
覺醒劑。
3﹒藉由中樞興會作用,治療精神憂鬱症。
4﹒急慢性酒精中毒、嗎啡、巴比特魯等麻醉劑,催眠劑所致中之拮抗劑。
5﹒精神復活劑
用法用量:
1.肥胖症:每天5~30mg,分數次投與。
2.Narcolepsy(發作性睡病);每天5~60mg,分數次投與。
3.微小庂腦功能失常(MBD):3~5歲-每天2.5mg,每週增加2.5mg,
6歲以上-每天1~2次,每次5mg,每週增加5mg。
副作用:
毒性作用主要表現於中樞神經及心臟血管系統,中毒劑量視個人
特異體質有所不同,長期服用或大量投與,易引起下列副做用:
1﹒嚴重依賴性(心理上),耐藥性及成癮性。
2﹒一般症狀:頭痛,眩暈,厭食,體溫上升,心悸,倦怠感,
不眠症,肌肉震顫,局部抽搐,煩躁,情緒不安,焦慮,噁心,
嘔吐,盜汗,腹痛,強迫性反覆動作。
3﹒類似精神分裂症:會顯現妄想,猜忌,自大,錯覺,幻覺等。
4﹒腦血管病變:血壓急速上升,血管炎,腦出血。
5﹒心臟衰竭,腎臟衰竭。
注意事項:
高血壓患者不宜使用,由於有強烈成癮性,故不宜長期使用;
再者與Tyramine並用會有過度升高血壓的作用。
中毒治療方法:
單純吸食安非他命的人,只要停止使用,待藥物由體內排泄完
畢即可,急性精神症狀發生時,可用精神安定劑加以治療。
1﹒必要時可用氯化氨(AMMIMONIUMCHLORIDE),使尿液呈酸性,
加速其排泄清除,減輕精神異常症狀。
2﹒再用精神安定劑PHENOTHIAZINE顛來作解毒劑,其中以
CHLORPROMAZINE HALOPERIDOL最常用。
3﹒其他如VALIUM,三環抗憂鬱劑亦可使用戒斷時期之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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