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大合唱團]組織章程(下)
第六章 經費
第 一 節 經費來源
第三三條 團費
一、由團長提報下學年團費金額,並於團員大會決議之。
二、凡為基本團員皆須繳納團費。
三、凡為本團之團員無須二次繳納團費,即為本團之終生團員。
第三四條 活動經費
一、社團補助款
(一) 學校補助款。
(二) 學生會補助款。
二、本團舉辦活動向參加人員收取之費用或販賣活動相關產品所得之費用。
三、本團於活動前向校外廠商及學校單位洽談合作企劃所募之贊助金。
第三五條 其他收入
一、存摺利息。
二、以本團名義承接表演活動之所得。
三、本其他個人或團體之捐款。
第 二 節 使用原則
第三六條 各項支出費用在壹仟元以下者,其核准人為團長。
第三七條 各項支出費用在壹仟元以上者,必須經由幹部會議討論決議之。
第 三 節 運作情形
第三七條 本期總收入大於總支出時,是有經費結餘。經費結餘須移交下一期或下一任,且經團長及總務組組長簽名公正之。
第三八條 為有效控管經費之運作,特立「財務辦法」,此辦法由財務組組長負責編制。
第七章 器材辦法
第三九條 為有效保管本團所有器材,特立「器材辦法」,此辦法由器材組組長負責編制。
第四十條 此辦法含括管理、借用、歸還、增購、維修、報廢、移交等器材相關之規定,詳細條款請參照器材辦法。
第八章 選舉罷免法
第 四一 條 團長候選人資格
一、團長候選人必須為擔任一年以上本團之幹部。
二、於任期期間須為本校之在學學生。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並且具有服務熱忱。
四、學期成績任一學期,學分未修過二分之一者,不得擔任團長職務。
第 四二 條 團長選舉程序
一、初選
(一) 由現任幹部群採不記名方式相互投票。
(二) 於投票完畢立即唱票,以示公平公正公開。
(三) 票數較高者數人進入決選,由團長視情況決定進入決選之人數。
二、決選
(一) 經由團員大會採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二) 於投票完畢立即唱票,以示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三 條 團長罷選程序
一、由現任幹部一人提出。
二、罷免案須達四分之三以上幹部會議出席人數表決同意,始得提請召開團員大會。
三、罷免案須達五分之四以上團員大會出席人數表決同意,決議之。
第 四四 條 罷免案通過時,如所遺任期不足三個月則不另行改
選,團長職務由副團長代理之,至任期結束。
第五章 章程的修訂與通過
第 四五 條 本團章程修改與制定應遵循「尊重民意」、「獨立自主」、「權能均分」、 「利益迴避」、「徵求各方意見」等原則。
第 四六 條 本章程之修改與制定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當本團行政體系改變、本團遭遇重大情事、其他因素致使本章程某部分條款失去效力或本章程完全破廢時始得提出本章程修改或制定之申請。
二、團長應於幹部會議時提出新章程草案,經幹部群全體幹部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後始得向團員大會提出。
三、凡為本團團員皆可對之提出意見,並要求本團團長提出修正,而本團團長有義務對之提出意見向團員作詳細之解釋。
四、若無重大事件、明顯瑕疵、或其他強烈反對意見,則經出席團員大會三分之二(含)以上者簽署同意書後,本團團長應將此草案呈送至本團指導老師,修正亦同。
五、新章程經本團指導老師、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同意後,應張貼公告於本團佈告欄,使得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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