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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合唱團
社團組織章程
88學年度 第一屆 制定本組織章程
91學年度 第四屆 於民國92年04月13日 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第四章 職權
第一七條 顧問團
一、顧問團必須監督組織運作並擔任評鑑審查之角色。
二、顧問團若未盡上述之職責,經由前任團長及其他團員查證屬實後,將革除其顧問資格。
第一八條 團長
第六章 經費
第 一 節 經費來源
第三三條 團費
一、由團長提報下學年團費金額,並於團員大會決議之。
二、凡為基本團員皆須繳納團費。
職稱
姓名
綽號
班級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