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個定律(?) -"愛到卡慘死"
最近回想起高中的時候
大家都說
"我被甩了 很難過"
其實我一直不了解為什麼叫"甩"
"牽手"在臺語裡面代表妻子
如此 "甩"怎麼會等於分手?
在我的經驗裡
我一直覺得
分手 是兩敗俱傷
分手是不是等於不愛了
我覺得不然
也許只是無法相處下去 或是有其他兩個人之間的因素
我不太相信外在因素分手這種事
我相信對愛的堅持
但重點是
只要從身上切下一塊肉 不管是死肉還是活肉(?) 總是會切到痛處
愛到最後常常剩下瘡疤
但在過程當中那種不怕死的勇氣 也許才是最珍貴的
那到底甚麼才是最重要的?
是一股腦兒的傻勁?
勇往直前的勇氣和毅力?
還是其他等等等的經歷?
如果只是講講情情愛愛 其實也沒甚麼難的
但這樣是不是還有甚麼值得珍惜的東西?
我想"回憶"也許會很美好
也許同時也會少了很多悲傷的經歷
如果我們沒有太多期許 那也不會感到失望
如果沒有多餘的承諾 那也不會有背叛的語句
快樂就在一起,不快樂為什麼要在一起?
愛情的總總無法一語道破
兩個人的事情 卻是無解的難題
不論在一起或分手容不容易
"愛到卡慘死"
我相信是不變的定律
PS.只是隨便想想 請讀者不要胡思亂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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