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L 運動聯盟(李文元沒得打,我們來打這個吧!!)
APAL運動聯盟
第十八屆籃球聯賽報名說明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9年01月14日(星期四),下午5點止
繳費期限:即日起至99年01月14日(星期四),下午5點止
連絡電話:陳顧問 02-2298-8040
02-2298-3507(FAX)
0917-877-776
領隊會議:(請參賽領隊或負責人務必參加)
時間:98年01月17日(星期日),下午3點00分
地點:台北市南湖高中運動活動中心(康寧路220號)
比賽日期:99年01月24日起,每週日
比賽地點:台北市南湖高中運動活動中心(康寧路220號)
報名費用:新進球隊$16000
續報球隊$15000(凡參加過APAL即算續報)
※報名費不含球衣,球衣每件$300(含燙字)
報名費是比較貴,但是看了一下照片的部分,場地各方面,因該是比文元杯好很多!
目前結論
同意報名的人有:阿威,ㄚ豪,大鳥,戶愚呂兄,阿彬,泰勞,又嘉,哲宇,凱凱。9人同意。
不同意報名的人有:阿鼎(這傢伙掛傷不知道要修多久) 一人say no。
未確認:艾瑞克,柯賢。
目前開票結果9:1:2。
大會裁定,gogogo去報名吧!。
為提倡體育活動及促進全民運動風氣,並增進各球隊間之情誼及達到運動休閒之目的,2005年3月4日由幾位熱愛籃球運動的人士組合而成,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改名為『APAL運動聯盟(A&P Athletic League)』,專為一般普羅大眾服務的運動組織。
APAL以舉辦室內籃球聯賽為起始點,首先於北投運動中心成立「YMCA籃球聯賽」、接著在中正高中推出「秋季聯賽」、「冬季聯賽」、「卡巴斯基女子籃球聯賽」等,透過聯盟網站為溝通平台。2006年起聯盟加入更多的服務,也正式將球季更名為『第一屆籃球聯賽』,表現長久持續舉辦的高度企圖心,『APAL運動聯盟(A&P Athletic League)』期望能把對運動的熱情、活力及熱誠延續下去。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及避免比賽進行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請參賽的球友了解並
遵守下列規定,一但參賽即代表同意下列所有規定事項,不得異議。
01. 主辦單位:APAL運動聯盟(A&P AthleticLeague)。
02. 比賽地點:大台北地區室內籃球場(APAL保有隨時調整比賽場地之權益)。
03. 比賽規則:採用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04. 球員資格:凡曾參加SBL球隊、社會甲組球隊、大專一級球隊及HBL甲級球隊
等,或曾擔任各級國家代表隊球員者,兩年內不得報名,且限制報
名A級球隊一隊兩名。
※不分組時,不適用此規則,將可參加球賽一名。
05. 參加組別:
男子組分『A級』、『B級』、『C級』三組。
女子組分『A級』、『B級』、『C級』三組。
06. 分級制度:
分為『A級』、『B級』、『C級』。
相同程度的隊伍將分在同一等級中,報名請註明貴隊的程度,及擬參予級別。
『A級』:曾參加正式籃球代表隊(校隊、甲級),或具備同場之相當實力
者,建議報名此級。
『B級』:對籃球觀念有基本認識,無規律練球習慣,惟有自行從事籃球運
者,建議報名此級。
『C級』 :新報名球隊經測試賽後,由聯盟判定是否符合。
※個人報名將由聯盟安排至PLAYER隊,排定適合等級(C級)
隊伍中參加比賽。
07. 比賽賽制:
(1) 例行賽-每組以9隊為原則,採單循環制。
(2) 每隊出賽8場。若該組報名不足9隊,則改變該組賽制,
以補足8場為原則。
(3) 季後賽晉級標準如後:4組或以上,每組取2隊;4組或以下,
每組取4隊。
(4) 季後賽均採單淘汰制,季後賽對戰組合於季前領隊會議排定之。
08. 獎勵辦法:
(1) 各級冠軍頒發每隊獎盃乙份,與每人紀念獎品一份,視贊助廠商提供之獎品。
(2) 各級亞軍頒發每隊獎盃乙份,與每人紀念獎品一份,視贊助廠商提供之獎品。
(3) 各級得分王、三分射手王、籃板王、助攻王、抄截王、阻攻王,
頒發每人紀念金牌乙份。
※ 計算方式:計算列行賽平均值,季後賽不列入計算。
每項獎項以出場與總得分平均值計算,必須累計出賽五場以上,
累計出賽以下不於列入計算。
例:出賽八場,總得分100分
100(分)/8(場)=12.5(平均值)
(4) 季後賽特別獎項:MVP
※ 得獎方式:冠軍賽單場攻守記錄最佳者。
09. 申訴方式: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在記錄表上簽名前,於記錄表「球
隊抗議欄」內簽字,並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詳細記載申訴之原委
及經過,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送交聯盟現場工作人員
;聯盟接受申訴後,將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議,以其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若判
定其申訴成立者保證金發還,若判定其申訴不成立者保證金沒收充當聯賽基金。
※賽務委員會議成員:聯盟裁判長、現場大會工作人員、賽務主委、該場執法裁判
等人。
10. 比賽服裝:
參賽球隊必須自備球衣,各隊須穿著整齊一致的球衣,球衣前後必須有號碼,
球衣樣式、顏色不同或無號碼者不得出場比賽。
※無整齊球衣之球隊可於回傳報名表時統一向聯盟訂購,
球衣每件NT$300(含燙字)。
11. 球隊(員)參賽須知:
(1) 聯盟將於開賽前一週公佈賽程表,賽程排定後即無法更動,敬請參賽球隊預
留時間,配合賽程出賽。
(2) 每人各級限報一隊,不得重複報名,亦不得跨級報名。
(3) 參加比賽隊伍,在比賽前三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主動出示證件完成球員
登錄手續。
(4) 球隊於開賽時間末達標準開賽人數4人,以棄權論。本條乃聯盟單行法。
(5) 參賽球隊需備有深、淺色(白色)球衣各乙套,避免與對手之球衣
顏色重複。
(6) 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主隊)著淺色(白色)球衣,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
隊名在後者(客隊)著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
依規定穿著時,請事先自行協調。
(7) 比賽當日請務必攜帶可供證明之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以利核對身分。
(8) 參賽球隊請依大會賽程出賽。如遇租借場地之校方需使用場地,及天候因素
(如颱風天宣佈放假等),聯盟保有調整或延後賽程之權利。
12. 禁賽說明:
(1) 凡比賽中發生鬥毆事件,以及球隊成員對裁判、記錄台人員、聯盟現場大會
人員,舉凡恐嚇、言語怒罵、威脅、…等不當行為,聯盟有權依情節嚴重性,
決議該隊(員)禁賽1至3場之處分。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隊(員)往後出賽
資格,不予退費。凡打群架者,即當場取消球隊往後所有賽程。
(2) 凡經球隊提出申訴有非報名球員出賽,經查證屬實者,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
論,且該隊不得晉級當季季後賽。
(3) 聯盟備有法律顧問,球隊(員)發生違法行為,聯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13. 領隊會議:
當季開賽前會將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公佈於官方網頁上,請各參賽球隊之領隊
(負責人)務必出席,若有下列事件請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說明。
(1) 當季賽程當中無法安排比賽的日期,若未於報名前事先聲明,而造成無法
比賽以棄賽論。
(2) 報名參賽之球員名單最後確認(領隊會議後不得再行更換)。
(3) 報名截止日前無法完成繳費之隊伍不得參加比賽
(報名截止日後不再收取報名費或匯款單)
(4) 其它比賽進行之相關問題。
14. 球員名單更換須知:
(1) 球隊必須於季前領隊會議,對本隊報名球員名單作最後確認,
其後不得再行更換(包括受傷球員及從未出賽之球員)。
(2) 每隊報名十六名球員,需在比賽前登錄當天出賽的十二名球員。
15. 凡完成報名手續之球隊,需於季前領隊會議簽名表示同意本規程,
凡未出席者視同同意,不得異議。
16. 本競賽規程得於當季賽前領隊會議或季中臨時領隊會議中,由會
議程序另訂附則,修正時亦同。
17. 本規程中未詳儘之事宜,由聯盟與裁判長開會討論後決議之。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公告第七屆文元盃週末籃賽參賽隊伍 (死了!沒有TML) Next in This Category: 新隊員入隊!!!

重要記事(1)

1樓
1樓搶頭香
衝吧
2樓
2樓頸推
請大家發言!畢竟這個聯盟一個人要繳2000元左右!
請不要潛水!
請表達自已的意見。
我認為我們須要打這一種聯盟的比賽,這樣可以提升我們的實力,以歷來年再
來報名文元杯。
畢竟我們對於強度較高的比賽,在節奏掌握度常常被拖著走,常常打不出我們
自已的風格,希望可以透過apal來修正!
3樓
3樓坐沙發
如果有練球,比賽能全員到齊
多打比賽可以增加經驗與抗壓性
關於節奏被拖著走
我個人的想法是
我不是專職的控球後衛
所以做的也不是很好
還有許多要加強的
但我認為比賽時聲音太多
希望大家意見能夠在練球時提出來
比賽時定一兩個人來說話就好
否則比賽時不知道要聽誰的
大家都想贏球都會急
所以需要場下教練來看與指導
大家加油
4樓
福樓
我要打 !!! Kevin
5樓
專業的5樓
賽程有說至少可以打幾場?
打不到16場的話
一場就要超過1000塊
這樣練經驗值稍貴
6樓
6樓
艾瑞克講的很好!!!!
平常會所到的人數就這些:柯賢,阿彬,ㄚ豪,阿威,大鳥,阿鼎,凱凱這幾個
至少每星期都會出現。其他人一兩個星期才會出現一次兩次。
練球???怎練??
7樓
7樓
XD 死阿威 我也沒說NO啊 我只是說有點貴
昨天複診 然後開始作超音波跟電療等小復建
復建師說想再打球至少要一年到一年半.....
馬的 怎麼跟我搜尋看到或聽到的資料都不一樣
是那個復建師離開學校沒多久所以看的比較保守嗎
反正近期內也是沒辦法運動了 但精神與各位彭由同在
也因為都沒運動會更胖 今晚在又嘉家的火鍋跨年會就不參加了
祝大家 新年快樂
8樓
8樓
啊鼎!!要多保重!!我哥是休半年才開動!!
9樓
9樓
我最近事情比較多..但是還是算我ㄧ份..我想過陣子我就會比較輕鬆點了..
我要打 ! 又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