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9, 2009

幸福<=>背信棄義?

今天!!

想到以前 在報紙看到的文章

話說有天三個人在酒吧 喝酒~

談論著自已喜歡的同一個女人

結果因為A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哭著說  沒了她就活不下去!!  最後當然由A勝出 

B跟C 拍著A的肩膀說 好兄弟 她讓給你了!!

這樣看似重情重義  但實際上 真的是這樣?! 

B跟C的軟弱 放棄了可能屬於自已的幸福

A真的贏了?

我說B跟C 只是因為愛的不夠堅定而已 

如果真的愛她 就應該盡力 帶給她幸福不是嗎?

當然如果 自已不能給她幸福 只好成全~~ 只是 不應該 連基本嘗試 都還沒就放棄

但是整個最吃虧的還是 她 喪失了 "選擇權" ! ! 

無法享受三人份的追求~

只剩下接受 與 不接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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