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背信棄義?
今天!!
想到以前 在報紙看到的文章
話說有天三個人在酒吧 喝酒~
談論著自已喜歡的同一個女人
結果因為A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哭著說 沒了她就活不下去!! 最後當然由A勝出
B跟C 拍著A的肩膀說 好兄弟 她讓給你了!!
這樣看似重情重義 但實際上 真的是這樣?!
B跟C的軟弱 放棄了可能屬於自已的幸福
A真的贏了?
我說B跟C 只是因為愛的不夠堅定而已
如果真的愛她 就應該盡力 帶給她幸福不是嗎?
當然如果 自已不能給她幸福 只好成全~~ 只是 不應該 連基本嘗試 都還沒就放棄
但是整個最吃虧的還是 她 喪失了 "選擇權" ! !
無法享受三人份的追求~
只剩下接受 與 不接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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