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技術學院 學生社團 評鑑實施辦法
壹、 目的:本校為評鑑各學生社團辦理之優點與缺點,促進相互觀摩學習,加強社團組織,健全領導功能,考核社團年度工作計畫項目及預算經費執行之績效,輔導建立完整活動資料以供傳承,以發揮社團教育功能,提升社團活動績效,特訂定本辦法。
貳、 評鑑對象:凡經本校核准之學生社團、系學會、聯誼會均應接受評鑑。
叁、 評鑑時間:每學期評鑑一次,於每學期結束前三至四週間舉行。
肆、 資料評鑑:以本學期為主要評分,以前一學期為次要評分。
伍、 評鑑項目:
一、社團資料及社務運作(30%)
1.社團組織章程及各項相關辦法。
2.組織概況(社團指導老師、社團幹部、社員名冊)
3.社園招生及訓練情形。
4.社長(會長)改選及交接情形(交接之財產清冊等)。
5.經費收支明細、年度經費預算表及社團財產管理。
6.活動計劃報行情形。
7.社員參與活動情形。
8.各項活動簽呈、計畫書、會議資料(籌備及檢討會議)、活動報告書
(含文字圖表、照片、演講記錄、活動紀錄等)等歸檔情形。
二、行政作業(50%)
1.社團(學會)行政能力(申請與核銷等行政作業)。
2.社團(學會)配合學生會情形(會議出席、交辦事項及活動參予)。
3.年度活動計劃(行事曆)
4.各項活動申請簽呈、核銷簽呈、活動計劃書、成果報告書。
5.海報公告張貼、拆除,以及社團圖騰LOGO設計。
6.社團辦公室佈置及公物使用維護情形。
三、經費運用(20%)
1.經費及預算分配、使用是否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