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2, 2008

牛戶北北來訴願~

前陣子公所來函說要辦理會勘,目的是一位北北土地移轉要申請減稅,其中有三塊土地是位於我們管的區域排水範圍內,故必須由我們核準證明他那三塊土地是供水利使用。但去會勘的結果三塊土地都沒有經地政事務所鑑界,所以我們並不能開證明給他;原本是要跟公所農業課的劉小姐說,要她請北北去鑑界就好了,可是她一直央求我們幫幫忙,說她被北北盧很久了,所以才在土地未鑑界的狀況下就承辦了北北的申請案(正常程序應該是未鑑界就不受理),後來我們因為同情她就替她發了文(為女色所惑?色字頭上一把刀?),但我們也沒有立場要北北鑑界(因為此案並非我們承辦業務),故我們在文中只寫說會勘結果位址不明確,結果北北就改來盧我們了,先是自己打電話過來請我們通融,說鑑界一筆土地要四千元三筆就一萬二了,而減稅未必能減到一萬二,但我告訴他土地沒有鑑界我們確實是無法證明這塊土地做水利使用的範圍有多大,因此無法開證明給他,後來他又找了在公所上班的朋友打來遊說,我實在是聽不懂他在盧些什麼,於是就把電話轉給了我們科另一位好人士育大哥(士育大哥對不起,謝謝你),士育大哥工作已有五年的經驗,當然還是站穩自己的立場,委惋地告訴他鑑界是必需的,這位仁兄盧了很久沒有結果,於是北北就決定隔天親自走一趟,雖然士育大哥已經勸他別來了怕他白跑一趟,但是他堅持要來,當天我被派到第六河川局上課(呵~就是上一篇啦),所以士育大哥又成了代罪羔羊(士育大哥,你真是好人),結果當然還是不變(還是應該說有變?因為結果變成了被訴願...囧);後來我就接到了法治科的電話,說北北來訴願你們,但是不合程序所以法治科不受理;北北啊!我們只是配合單位,配合公所去會勘給點意見而已,承辦的單位是公所ㄋㄟ,你怎麼會告我們咧~(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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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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