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 2008

原來~

今天早上接到產險公司的電話
告知我上次車禍的鑑定結果報告出來了
他跟我說根據警方的鑑定我必須負責全責
也就是說對方修理多少我的保險就要理賠多少
ㄇㄉ咧~ 這是啥判定阿
看一下現場簡圖吧 
 
對方的車整台橫在馬路上
而且
他是從左邊的空地直直橫越過來要跟我搶同ㄧ個車位
就這樣
撞上了他的左前方葉子板板金
很明顯違規穿越
而且事故後造成交通阻塞
我順向要倒車停車(-*-*-*-*的符號是圍牆)

結果全部的錯都在我這邊
他ㄧ點錯都沒有

TMD~原來這就是台灣的交通法規
專門保護違規的人
原來開車可以大剌剌的整台橫越馬路出車禍也不會有事
開車開了14年都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
看來交通法規我要多讀點了@@
這樣我知道了
歡迎大家告訴大家
以後就是這樣開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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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好機車唷!
    那你不就超無辜的~~
    氣...

  • lovelorn at August 26, 2008 03:30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對阿~
    這樣我明年的保費又要增加了
    當然氣阿
    很想去砸了那台車

  • Blog Owner at August 26, 2008 04:45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Sealed

  • Sealed at September 17, 2008 08:31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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