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分會 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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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03月16日起本分會擴大法律諮詢服務,每星期一、三、五全天都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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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苗栗分會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58號1樓 (苗栗地方法院正對面)
如果您對法律規定、債務清理程序不明白,星期一至五直接洽櫃台工作人員,備妥身份證明文件及您的問題將有專人為您提供免費服務。
如果您有法律、卡債問題困擾,星期一、三、五全日,只要備妥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案件資料,將有律師為您提供免費解答。
如果您需要律師為您撰狀、調解、出庭,星期一、三、五下午,只要備妥下列文件,符合我們資力審查,將有律師免費為您服務。
1.個人身份證。
2.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人口之所得、財產清單(低收入戶免提)。
4.案件相關資料。
憶起這段時習之日共橫跨三個月,與他人之十五日集中營相比確為艱辛許多,但能深感慶幸之地即為較他人於法律思維上、實物見解上都增益許多,而苗栗分會之各級人員也盡力安排大夥們参訪各級司法單位或相關財團法人,如苗栗看守所、苗栗法院刑事、民事、家事庭、更生保護協會、勵馨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使大夥對各單位之實務運作多有了解,對法律生活上也增長見聞,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適用範圍、限制、例外﹙如不可歸己事由﹚、程序﹙如更生與清算﹚都未為他處律師樓所能學習之地。 初來之時,對基金會所服務之對象仍存誤解,以為只以無資力之人為扶助,但後而察覺其他弱勢者、特殊族群或對法律有疑議之民眾都可謂接受法律諮詢及法治教育之對象﹙此為依據基金會扶助法律諮詢案件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對訴訟代理之申請除無資力部分之人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為代理辯護人之重點﹙扶助法第14條相關規定﹚,此與法院之公設辯護人性質相同,但多數人對公設辯護人之存在仍存不信任,因其與審判長所屬之機關為同,故多數人都前來尋求基金會協助,由中可見基金會是以服務民眾為導向,盡力幫助在法律上有問題之人,見專員無怨無悔之熱心服務前來之民眾之精神,可謂學生所該學習之目標。 此段期間中跟隨眾多之審查委員旁觀摩學習,其中者不乏有法官、檢察官、大律師等,都為百忙之中特為前來替人民服務,其雖為無給職之職位,但在解答民眾之疑惑時與在外以秒計費時其專業與熱心並無有絲毫懈怠或改變,其專業之領域,使學生在法律之實質運用上得以有些許突破及長進,如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其中之不名譽之罪也包含吸食毒品罪,或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犯之判定及適用原則例外,或其行為明以造成重傷之事實,但仍以適用刑法第277條2項之傷害致重傷之情形﹙因被告於其行為時並非故意要使其眼球破裂導致重傷﹚,由中學習,確為較課務中之推盤演練所學有趣,因而學生由此卻為得益不少。 習武之人初時用於防身,進而用來保護世人,而習法之人也亦如此,初始保護個人之權利,進而伸張公義莫使他人之權利喪失,於基金會實習之中,切身體會此精神,多數於法律界中佔有一席之地之人,卻願於無條件對民眾提出協助,這或為法律人思維之精神,此應為學生所應學習之地方,做個幫助他人之「法律人」,而非只懂裁判之機器。
在實習的120小時中,我覺得從中學到許多課堂無法接觸及未講授過的事物,從一開始來到這裡,第一次與申請的民眾接洽,第一次參與律師和申請民眾間的互動,第一次參考到法院給予民眾之判決書,許多在學校裡學不到的,在這裡一次都學到了。讓我深深感覺到非常新奇與新鮮,覺得在這裡所學將受用無窮。
我覺得在這裡工作的看法,發現這裡的人處理任何事物時都得非常謹慎及小心,特別是在每次律師給予申請民眾法律諮詢後,律師們一定會花一小時至兩小時的時間討論今天所審查的案件,而在評議的過程當中覺得律師及各位工作人員每個人討論的都非常熱烈,在有爭議的問題當中,都給予不同的意見及看法,使我認為他們都有積極的為民眾爭取最大的權利,使我不知不覺中也融入了他們,使我也能把已認真的態度處理事情,而非敷衍了事。且對於修正自己的之前的習慣,必能有更大的幫助。
在我來到基金會學習之前,我認為實習不就是時數拿到,方能畢業,但在這120小時之後,我改觀了,因為我覺得120小時是不太夠若往後有機會我定會再回來幫忙,畢竟這段期間能學的有限,希望能在善用時間學習更多新事物,以充實自身能力,且精進專業知識。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中,雖然是短短的十五天,在這當中所學的是在學校所無法接觸到的,由於平常在學校所學的,只能理論而無法作為一個實際的作用,因為理論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在實習的過程中可以學到的是真實案例,而不是在書本上看到的刻版案例;在這所翻閱覽的案例也可以學到很多,而且有的案例所附的資料(像民刑事傳票、驗屍報告及民刑事判決書等),由於這些東西在學校裡看不到,而且老師只有說過,而沒有實際的物體可以看;並且在這看著案例,順便想想在學校學的法條如何去運用及連想法條的適用,但是未帶小六法來,而在裡面的六法太大本了,而且看起來要找很久,所以就用看判決的來作一個經驗的吸收;滿不錯的實習機會,可以學到很多平常所接觸不到的事由。
而法扶會在星期一和星期五才有律師,因為星期二、三、四,這幾天沒有律師,所以對於申請人想諮詢的話,就請他們預約;在這中間進審間作記錄時,對於審察委員與申請人的對話中,可以吸收到一些審委的經歷,所以是滿不錯的學習方式,可以知道如何去運用有關於法條的相關規定;所以說實習是滿不錯的路;對於寫專題的話,我覺得是選一訂定題目,將各家理論整理出來,並以部分自已的想法去寫這專題;但是我比較喜歡走實務方面,因為可以將自已所經歷之部分寫一寫,所以為自己所累積的經驗,並吸收諸位委員之經驗,來作為自己的充實教材,由於我對於資料龐大而且又不善長整理資料,所以選走實習之路。
在第一天來到法扶會時,是滿緊張的,因為是未接觸過的事物;而在法扶會的執祕和諸位姐姐們對我們這些實習新手都很好,雖然他們滿忙的,但是還是給於部分的指導,在審察間中的審察委員都是很好的人,在作記錄時,因為本人的記憶不太好,有的字忘了,他們還幫忙修正和提醒,在這中間還學到如何運用法扶社的軟體幫申請人登入資料及檢閱申請人所申請時作需帶的必備資料(戶籍騰本、所得財產清單或低收入戶之證明);並且進入審查間聽審委對於今天的需訴訟案件是否要准許扶助,准的理由為何,而駁回的理由為何;也在這裡翻閱過去的資料,看過去的案例中,去分析這案例對於那些法條的適用程度及大至判的刑期和罰金等等;可以看到民刑事的案子,我對於刑事和民事中的離婚和有關孩子的監護權的案子比較有興趣,對於這種案例有興趣的原因大慨我是女生吧,雖然女生不一定是受害者,但是對於這些案例中,大部份來申請的都是女性,所以我比較會注意吧;在於刑事方面,是因為未來若有涉及到刑事方面的事就不太會手忙腳亂。
大學三年級的這個暑假,本來應該是渾渾噩噩的渡過,但是由於學校系上規定的關係,我選擇了暑假實習來作為我畢業的評鑑。一開始總覺得來實習根本就是浪費時間,但是我錯了,經過了這段歷時十五天,也就是一百二十個小時的實習時間裡,我的想法變了。
本來以為會來法扶社申請的民眾,都是家境清寒,在某方面受害沒錢打官司,才來法扶申請免費律師協助,但並不全然如此。雖然法扶社是以低收入戶為條件,但並不是只有受害者一方才會來申請,甚至連加害人也會來申請,畢竟法扶社的宗旨是不管你是什麼身分,只要你是低收入戶,皆可以來申請。對於這樣的情形,不管是對待怎樣的人,法扶社的專員,態度依然很好,這才是讓我驚訝的地方。就像是我第一次來法扶社申請校外實習時的感覺一樣,法扶專員從我踏進門口的開始到結束,笑容沒有間斷過,態度真的是很好,讓我非常驚訝,畢竟這是義務性的團體機構,還能有這樣的呈現,我覺得非常難得,值得我們學習。不管是以後出社會或面對各種人,時時刻刻保持微笑是必要的,看的人心裡也會感覺愉悅、輕鬆,對我們待人處事有很大的幫助,這是我在法扶社學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微笑」。
這次的實習讓我學習到很多,不管是訴訟案件的Key In或是看訴訟案件的內容,或是申請人來法律諮詢紀錄的工作,都讓我了解到法律的深奧,在看案件訴訟的過程中,剛開始我會不了解為何此案件會准予或駁回,但實習一個禮拜後,慢慢的我會分辨了,這是實習過後才會學習到的,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實習,也讓我感覺到他們處理案件的流程與用心,每一個人都很熱心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以前的我以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幫助比較弱勢的人,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不只幫助那些弱勢的人,也可以幫助我們一般人,不管是法律諮詢或是訴訟代理,都讓我覺得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個很好的團體,而且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會到處去做宣傳活動,讓更多人知道這個基金會的功能。
這次的實習我們有去苗栗地方法院與勵馨基金會防暴中心參觀還有泰安鄉公所與獅潭鄉公所做宣傳,去了法院讓我能更深刻的體會到法院開庭的程序與勵馨基金會防暴中心的功能,可以幫助一些受到暴力傷害的婦女或小孩,並告訴他們處理的方法,讓她們不會一直處於被傷害,這是我以前未參觀前不知道的,現在的我了解到不管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勵馨基金會,這兩個機構都是幫助一些需要幫助的人,讓我真的很佩服他們幫助人的用心,而且法扶基金會也會在各鄉公所宣傳他們基金會的功能,讓更多人了解到法扶基金會的好處。
在法扶基金會常會看到一些可憐的申請人,我記得印象比較深刻的是一位申請人,他的哥哥車禍遭人撞至傷亡,申請人是他的媽媽與弟弟,媽媽說到他兒子時,眼睛泛著淚水,讓人有種難過的心情,有時遇到那種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案件,都讓我有種心酸的感觸。法扶基金會的大家不管是能扶助或不能扶助,她們都以關懷的心對待來申請的人,這是我認為她們很用心的部份。
這一個月的實習,我在苗栗分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實習,在基金會實習到很多以前從沒接觸過的事,剛開始我們先學著如何閱卷及調卷出來,有駁回、撤回、訴訟代理、法律諮詢、准予。接待申請人、登錄申請人資料(姓名、戶籍地)、影印申請人資料證件等(身份證、戶籍謄本、所得清單、財產清單)。陪同審查委員進審查間聽審查過程,並審查記錄。接聽申請人預約電話,幫申請人預約審查的時間,並通知申請人審查時應帶的資料(身份證、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稅清單),如果是車禍案件、家庭案件,加帶鑑定單、診斷書、報案三連單等。
記得第一次進法律扶助基金會時,執秘和姐姐們很熱心的招待我們,在工作方面,我看到執秘和姐姐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對申請人親切的指導,使申請人對於法律問題的不安能感到安慰,或許在實習上,我無法幫到申請人的忙,但在陪審過程,對申請人的關心,與申請人之間的互動,是讓我感到最溫馨的時候。在未實習前,我以為在基金會裡實習,會是很嚴肅的,其實不是,在基金會裡,工作氣氛很輕鬆,我們就像大家庭的一份子一樣。
在實習期間,我們參觀第一,苗栗地方法院,入法庭旁聽法官審判過程與判決結果。第二律師公會,律師公會是律師開庭前休息的地方。第三勵馨基金會家庭防暴中心,勵馨行政人員帶我們認識處室,並解說他們工作的性質。第三,我還參與獅潭鄉鄉公所法扶宣傳的活動,這次宣傳活動我和法扶基金會的姐姐也參與扮演竊盜案件的角色,很棒,很有趣。第四,苗栗法扶基金會成立二週年記者會活動,在記者會活動當天,有檢察官、苗栗法扶分會的會長、執秘、和姐姐們一起去,當天活動很順利落幕,大家都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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