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4, 2011

推定利益新解(完)

  事隔兩年有餘,我以為這系列文章已經被遺忘的時候,有個預料之外、並不熟識但確實不是機器人的帳號──辯論圈的學弟──留言,提醒我該有個結尾了。辯論競賽予我,常有「此生」、「彼生」的拉鋸魔障,有時覺得是上輩子的事了,有時卻想再來玩玩,再來複習一種「身份」。雖然,我再也無法終日浸淫在賽事的思緒演出爽感中保持另自己滿意、驕傲的狀態,也再也無法像過往的某些時點一般,對「獲勝」這件事有著最單純炙熱的信仰──這也是我身業障所致,但「把一件事情完成」的想法,的確似乎是超出以上種種複雜心態,而應該被獨立看待的。

  我對自己寫過甚麼忘記得差不多了,為了完成這系列的文章,只好把前面的一萬八千多字重看一遍,好像看別人文章一樣。看完我有三點感想:

   一、      字很多、很多長句法、論證關係很複雜──大家,包括我,應該會看得很累。

二、      有些細部的理路,說明的路線,沒有梳理得很清楚。

三、      大體來講其實還蠻用心的。(笑)

  之所以兩年沒有總結篇,是因為我覺得自己應該會有更犀利的新見解!

  這個新見解遲遲沒有在我腦海中浮現! 

  所以也就沒有特別再寫新一篇的意志

  這段時間我在想,既然沒有新見解,那「摘要」、「重點回顧」等事也恐非作者之必要,倒不是出自傲慢,而是合理性──有心看的人,做出來的摘要,很可能比我自己做得好;沒興趣的人,也沒有摘要的必要,因為在我的觀點看來,系列文章的「推論過程」遠比「結論」重要。

  如果有必要做些甚麼的話,大概是把多篇文章刪修成一篇的修訂功夫吧,不過這樣文章就顯得更長(單篇來看),更不符合網誌的閱讀慣性吧,如果他日真有某種需求(例如有辯論競賽的研討會),我會很樂意花點時間的。

  如果真要對這系列文章做個總結,我會這麼說:

  歸根究底,推定利益此一概念之發生源自於「賽制規劃不允許平手判決」、「勝負難判(可能是選手無法拉開說服力高低差距,也可能是裁判判斷力不足)時辯論社群的解套需求」、「裁判規避判決責任的技術性手段」、「選手較能接受敗戰結果的自慰工具(敗不是我差,是證據不足正方難打)」進而用移花接木的法理,似是而非的理由產生的競賽中裁判自我約束準則,這個準則發展至今,一部分已經滲入辯論社群的深層心裡,成為一種偏好,一種定見,一種信仰……瞭解這種信仰無助於提高競賽品質,更無助於瞭解真實世界……但有助於瞭解真實世界的一部──就是從事辯論競賽的人在想甚麼。研究推定利益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察覺推定利益的不利益與無意義。無論如何,只要還有人信,我們的競賽策略就會被其約束。從中可見辯論競賽的「社群規範自我滋長」的可能性,以及此項滋長的不理性。誠摯建議辯論題目「單題式政策辯論賽中,裁判應該/不應該讓維持現況的反方享有推定利益」,以自我檢驗的模式,來破除既存迷思……或是,建立我未能想及的,捍衛推定設計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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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exercise / athletics / other athl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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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I £ονё Υου.....φ(´I`● )

  • 溥俊明 at May 30, 2013 04:59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樓

    2樓頸推

    ヾ(* ̄ ̄ ̄ ̄▽ ̄ ̄ ̄ ̄*)ノこんばんわ♪

  • 童淑萍 at August 23, 2013 09:44 A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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