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7, 2009

[保險]--削減给付

最近幫大姐處理新契約的除外責任又學到了新的知識:
客戶在三年前左膝臏骨骨折,
當年買了一件10萬的壽險附加定期醫療險附約
當時公司審定削減给付兩年。

今年該客戶又投保了新的終身醫療險,
公司再度發函要求將三年前的臏骨骨折列入除外範圍。
至此,一般人都會覺得,兩年的削減给付已經過了
新的契約卻還要繼續列入除外範圍
肯定是忿忿不平,一定要理論一番
沒錯!
當下我跟大姐就是這樣的反應,
然而,
經過幾經轉折溝通,
才發現我們犯了一個大錯誤
所謂削減给付是指
因為在投保時點的不久前
保戶的身體可能有發生某些狀況
可能導致短期內理賠機率的提高
因此保險公司才會有要求削減给付金額為原始投保金額的某個比例
或者要求加費承保,適用範圍是指壽險等死亡理賠。
而一般醫療或意外的險種,
若是有上述的情況
則是做永久的除外
就是將來在同樣的部位發生同樣的病變或傷害時
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so.......
削減给付&加費承保都是針對死亡/全殘理賠才有的機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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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保險小常識 Topic: finance and economics / investment /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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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水~這個專欄會很棒耶
    要再把它給增加下去喔

  • lszhone at September 23, 2009 11:40 PM comment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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