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削減给付
最近幫大姐處理新契約的除外責任又學到了新的知識:
客戶在三年前左膝臏骨骨折,
當年買了一件10萬的壽險附加定期醫療險附約
當時公司審定削減给付兩年。
今年該客戶又投保了新的終身醫療險,
公司再度發函要求將三年前的臏骨骨折列入除外範圍。
至此,一般人都會覺得,兩年的削減给付已經過了
新的契約卻還要繼續列入除外範圍
肯定是忿忿不平,一定要理論一番
。
沒錯!
當下我跟大姐就是這樣的反應,
然而,
經過幾經轉折溝通,
才發現我們犯了一個大錯誤
:
所謂削減给付是指
因為在投保時點的不久前
保戶的身體可能有發生某些狀況
可能導致短期內理賠機率的提高
因此保險公司才會有要求削減给付金額為原始投保金額的某個比例
或者要求加費承保,適用範圍是指壽險等死亡理賠。
而一般醫療或意外的險種,
若是有上述的情況
則是做永久的除外
就是將來在同樣的部位發生同樣的病變或傷害時
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so.......
削減给付&加費承保都是針對死亡/全殘理賠才有的機制喔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22

Sealed (May 13)
1樓
1樓搶頭香
水~這個專欄會很棒耶
要再把它給增加下去喔
Only members can post a comment, Login fir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