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我原編制的同事跟我說
他被調採購了...
當下聽到其實...無名火又上來了
雖然我學法律
但我不是正統的法律系
學到的只是皮毛
而特別法(勞基法)我又沒碰過
普通法(民法)不算強
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我目前必須要先以特別法來針對這件事情
我強烈懷疑那女人是否真的違法
是不是有學過勞基法的人可以告訴我丫....
再來以普通法來看待這件事
他讓我做的工作內容跟我原本面試談的薪水根本就是不符合原則
似乎涉嫌觸犯了民法中的侵權部份
我一直在思考著
我該不該對這間公司寄出存證信函
並要求他們補給我那兩個禮拜的薪資水準呢??(不然就告他們侵權)
看來我該找勞工局好好的談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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