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符號的由來part I
注音字母
中華民國第一套法定的漢字形式的標注漢字的拼音字母。又稱國音字母、注音符號、注音字元。1913年讀音統一會制定,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佈。1919年又公佈“注音字母音類次序”,重新排列字母順序。字母共有39個。1920年審音委員會增加“ㄜ”字母,成為40個。即:ㄅㄆㄇㄈ、ㄉㄊㄋㄌ、ㄍㄎㄏ、ㄐㄑㄒ、ㄓㄔㄕㄖ、ㄗㄘㄙ、ㄧ(直行作一) ㄨㄩ 、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注音最初以讀音統一會所定字音為標準,故有萬、兀、廣三個字母。後來以北京音為標準,萬、兀、廣3個字母用來標注方音。1922年教育部公佈《注音字母書法體式》,改訂標調法,廢除四角點聲法,改用標調符號。注音字母的特點是:字母選自古漢字,音節拼字法採用三拼制,主要用來標注漢字讀音。1918~1958年在中文拼音方案公佈前一直通行,對統一漢字讀音,推廣國語,普及拼音知識有很大貢獻。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曾把注音字母改名為注音符號。後臺灣當局改稱為國音符號。
注音字母與中文拼音字母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