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偵查不公開」
TaiwanYes挺扁聯盟討論區有一篇文章報導張冀明律師受訪提到「現實的法院是一條歪曲的路」,認為檢調辦案不應天天向媒體公布偵查情形。
「偵查不公開」其實不是從偵辦扁案才開始,日前尤英夫律師即在台灣時報「偵查不公開,別騙人了」一文指出,早在95年的南迴鐵路翻車案,造成一死二傷的悲劇,在媒體不斷報導下,披露死者的丈夫已從受害人家屬改列為「犯罪嫌疑人」,導致隔日當事人被人發現在住家附近上吊身亡。當時台灣媒體教育基金會等單位就公開呼籲檢警調應該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而事實上,「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早在84年2月公布,當時法務部長即為馬總統,而十分諷刺的,當年10月法務部因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遭到監察院調查,部長馬英九特別發函各單位應確實遵守「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詳見當年法務部函(法84檢字第二三三五一號)。
「偵查不公開」理應為檢調辦案的準則,近來卻在扁案的偵辦上,更凸顯荒謬的行徑。9/25檢方到扁辦大搜索,任由調查員在陳前總統辦公室嘻笑、揶揄,甚至拍照留念。事後更對媒體放話表示,早已擬定戰術要跟阿扁「過二招」,故意讓媒體拍到查扣證物箱上所寫的查扣內容,事後更得意笑說:「這招算有成功!」(詳見2008/10/9壹週刊385期「攻扁辦 檢調太忘形」P.33以及2008/10/2時報週刊第1598期「檢調大反攻 搜阿珍密室珠寶」P.23兩則報導)。此外,10/17日檢方中信金、開發金,及兆豐金等金控公司的搜索行動竟事前洩漏,甚至因此導致股市下跌,投資人平白遭受損失。10/18電視名嘴張友驊於TVBS採訪中表示:「我有一個朋友,他是直接了當告訴我,說相關單位準備在昨天(10/17)去搜索三家企業,事後我也接到那個朋友的電話,他也感到非常的懊悔,覺得我不該在電視上講出來。」檢調與媒體一搭一唱、配合辦案,不僅造成當事人困擾,同時也讓人對台灣司法的品質有所疑慮。
延伸閱讀:
《特偵組侵害人權》許惠峰律師(2008/10/2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李鴻禧/審檢政治化 司法輓歌響起(新台灣財經文化週刊,2008/10/15)
澄清媒體報導匯流海外資金證人應訊情形之不實報導(2008/8/28,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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