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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建議已婚結紮墮胎不須配偶同意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8日電)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為身體自主權,建議修正優生保健法,結紮手術可自願為之,也建議刪除已婚孕婦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的規定。
立院法制局近日完成「優生保健法中有關同意規定之探討」報告,針對優生保健法中與人工流產有關的代理同意規範等問題,提出修法建議。
現行條文規定,有配偶者,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但報告指出,已婚孕婦應能決定未來生活是否要有後代參與,配偶同意應僅是注意規定,而非高於孕婦的最終否決權,建議刪除這項規定。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報告建議,結紮為生育決定權及身體自主權一環,應尊重當事人,建議刪除規定,即不論已婚或未婚男女,施行結紮手術皆應無須配偶同意與法定條件,可自願為之。
報告指出,生育決定權為重大身體自主權,應尊重本人選擇,建議將未婚未成年(20歲以下)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年齡限制,修正為未滿18歲,且為尊重有識別能力的未成年人自主意願,未滿18歲者若能證明對身為母親、生育小孩有理解能力,即具有獨立墮胎決定權,不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9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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