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電台的悲歌
枉為媒體人,未立案電台之所以有今日下場,免怨嘆!總言之,就是自私,不團結,才會有今日結果,自知已是弱勢團體,又不團結,當外力侵入時,不堪一擊,同業,現在該是我們未立案電台自我檢討與反省之時。
經由這次的錯誤政策,大取諦(抄台)下,未立案電台成了政治錯誤政策下的犧牲者,禁播,一年七個月了,政府與相關單位絲毫無關心之意,深不知大家都得內傷,大家被抄到破產,負債累累,死的死,逃的逃,生活都過不下去了,就這樣被判死刑,相信因此而去顧山的人,一定真不服,救命哦!有人聽到嗎?我要生存權?我要工作權?我要言論自由?救命哦……………………..
國家的不當政策讓很多人民民不聊生,甚至有人自殺,但,未立案電台想要合法,卻不可得,唉…..真無奈…….
我真煩惱,經由這次的抄家滅族後,未立案電台是要拿什麼與財團、政治人物競爭(開放第11梯次),以前是以審議,現在國庫欠錢,審議加拍賣,會不會又全被財團及政治人物壟斷,唉….真正是小蝦米鬥大鯨魚,隱死無活,未立案電台是否又拿不到頻率。
所以咱一定要面對現實,拿出我們的實力與專業和團結,發揮咱向心力與威力,我們才能戰勝財團及政治人物,未立案電台才會有未來。
以上言論,最主要是要喚醒同業的盲點,也要讓一般大眾更進一步了解未立案電台,同時也懇請財團(高抬貴手給予機會)與政治人物(代言爭取),讓未立案電台有生存空間,減低失業率,增加政府稅收,創造雙贏,使其有服務社會大眾的機會。
未立案電台(俗稱地下電台),緣起於台灣人民心目中敬愛之蔣總統經 國 先生恩澤『解嚴』後、民主自由言論平台產物、歷經20餘年。
未立案電台大部分設立於新廣電法頒佈之前,法律不應溯及既往,已有公見。
國家政府理當就地輔導監督管理,使其等數十萬人保有生存權利、合法納稅、縱然未能依現行法令得以保障、亦當設立臨時條款、或是德政寬限三至五年時間,使其業者與依附者等轉型換業或另謀出路,方不致於讓這數十萬人深陷破產、失業、斷糧危機,造成更多中、老年人失業族群,家庭支離破碎,延生社會更多負面問題?甚至產生民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