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有因
話說 本人很雖的出了事故
逃不過19歲的劫阿
再1月11號的時候出了車禍
我在巷子內騎在很靠近中線的位置 打算左轉
重點來了 再轉彎的那一瞬間
我"被"撞上了 老實說我我雖然有烏青
但對方的右腳踝的掉了一個湯匙的大小的肉
血液像湧泉一樣湧了出來
白花花的脂肪在我眼前 雖說有想觀察的衝動
但我還是先請人幫忙較了救護車
受傷的那個人凶的要死 一直說我"死定了" "完蛋了"之類的話
傷口明顯的沒傷到骨頭 但對方就是堅持不讓我處理傷口
也只能等警方來處理了
警方要做筆錄時救護車已經把她載走了
警察叔叔先來了兩位 問我的車是哪台
我指了指路邊的"腳踏車"
警察愣了愣 又問 對方的車? 我指了指躺在中線的摩托車
警察瞄了我一眼接著問 對方勒? 上了救護車 我答
相信眾人都會有傻眼的衝動 對方撞我 我騎腳踏車 對方騎摩托車 而對方送醫
我還做了生平第一次了酒測
警察叔叔問我有無受傷 我說除了吃的太飽有點想吐以外 應該是沒事
想說要和解 對方的態度不但凶 我奶奶去探第二次病時還把老人家趕出去
我爸說對方一定也有不少問題 但那個人的態度實在是差勁
我還想要不要搞她恐嚇勒
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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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的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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