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6, 2009

垃圾隨袋徵收

鶯歌鎮五月一日開始推動了!

這項新規定對我的意義

就是兩個:

(一)買垃圾袋要到「政府指定處」買「規定專用垃圾袋」才能丟。

(二)專用垃圾袋就是原本的垃圾袋外面再包一層垃圾袋罷了。


那我就有些疑問...

不裝在垃圾袋裡的垃圾 是不是就不能丟?

這樣的話經過垃圾車也不能順手丟個紙屑囉?


如果買不到垃圾袋是不是就不能拿垃圾去垃圾車丟?

這樣偷偷放在路邊/公用椅子上等早晨清道夫去清是不是反而更方便?


這新規定的希望是要達到3E

Environment 環境-達成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率提升

1.要倒垃圾去垃圾車要多花錢 → 垃圾減量?
2.這跟提升資源回收率有啥直接關聯 你會在別人倒垃圾時去翻開別人的垃圾看看有沒有分類嗎?

Economic 經濟-因垃圾減量而降低每戶繳交清潔費用
這點是當然要達到。 都這樣規定了還不降低清除處理費 那是想多徵收垃圾稅的意思吧~

Equitable 公平-污染者以污染量付費
污染者是窮人怎麼辦?


結論:

法令執行實在應該有全面性的配合的

不然就像是"叫人家省水卻不在乎別人家水管口徑大小怎樣"一般,不合理的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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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隨便亂記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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