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是在表達權力
以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人有幾種情感都可以歸屬為「憤怒」:氣憤、不悅、挫折感和厭惡等情緒,都是憤怒的表現。某種憂鬱、被動攻擊性,甚至煩悶這一類的情緒,通常沒有人認為是憤怒,但其實也是憤怒的表現。
憤怒的起因非常複雜,光是克制、壓抑不是辦法。
憤怒有時候只是為了攻擊或懲罰某人,而發洩出來的東西;這種攻擊或懲罰又是為了要報復自己得不到而想要的東西,或得到但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
在很多無法自我堅持的人身上,憤怒是唯一可能的表達方式,要重新建立自信、恢復自我價值、過自己的生活,憤怒是這些過程的第一步。
自覺無法自己選擇,只能無望的接受命運安排的受害者,會顯現出一種難以伸張個人權力的無能,這個時候,憤怒便是不想再作受害者的表達。某些感覺被剝奪權力的人,唯有重新建立自己和權力的關係,才能夠重新有自我堅持的能力;某些曾經被人利用、曾經失去個人權力的人,必須要先觸及自己埋藏在心底的憤怒,才會產生勇氣,站起來說不。
潛在效能或自我伸張的可能性如果受損,便會向內轉,變成自我破壞的力量,造成憂鬱、絕望,甚至想要傷害自己。我曾經在一個個案身上看到這種情形,這個個案不論在婚姻或家庭中都沒有辦法伸張自己的權力,她可以花很多時間在我面前抱怨,卻不願意也無法改變自己。
漸漸的,
當她還在一直說她可悲的故事的時候,我卻覺得自己心裡不禁感到挫折與憤怒,很想強迫她改變自己的狀況,不要老是作受害者。
我向她反映了這一點,她說這種感覺很熟悉,因為她的朋友也一直很憤怒的要她改變自己的狀況。她在別人身上激起的憤怒與「強迫」她的想法,
正是她拒絕自己擁有的憤怒與主見。這在很多耽溺於「受害者」角色的人身上常常看到,允許自己憤怒,是重新承擔個人「權力」責任,不再作被動受害者的第一步。
憤怒是沒辦法伸張個人權力時的表現,
另一種則是無法建立明確的界線時,而這兩者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對某些人而言,這種無能會造成憤怒、不快,有些人則是變成散漫,無法清楚表現個人身分。無法向別人說不的人,則是會在其他人的需求之下,遭到利用與操縱。
不幸的是,這在出於善意提供服務的團體裡面經常發生。我曾經住在一個團體之中,發現那裡的人常常認為服務他人的義務和保留個人生活空間,這兩者之間互相衝突。我過去也有這樣的經驗,就是當我一直做自己的事,沒有常常為團體做事時,我就會有罪惡感;有幾個好朋友,因為沒辦法拒絕別人,漸漸不高興自己老是受壓榨,老是被別人利用卻視為理所當然;還有一些人一直在犠牲自己,不斷接受別人的要求,搞得精疲力盡,卻還是沒辦法對別人說不。
表明界線,對別人說不,堅定勇敢的表達自己內在的想法,
這一切並不表示我們很自我中心、很自私;
維護自己明確的身分,
在某些情況下是必要的自我保護手段。
等到我們真的能夠為自己的權力站出來,忠於自己,說出自己心裡的話,這就是重大的一步;
開始能夠保護自己,不被他人利用、壓榨,這就是保護自己的生命能量和靈性上的需求,
而不會再讓「無力感」變成憤怒、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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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Ma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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