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4號)演習」宣導
100年「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4號)演習」宣導資料
一、100年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4號)演習將於本(100)年5月24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時間為30分鐘。
二、各位鄉親聽到警報發放聲音,請關閉商家及家戶門窗、水電、瓦斯及熄滅煙火,立即疏散避難;在外面活動的鄉親請就近或聽從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設備(防空洞)疏散避難;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處所避難;市區停放之車輛在原地不得發動,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而在幹道行駛之車輛靠邊停放,即行疏散避難。
空襲警報時請縣民注意遵守事項
☆家庭住戶商店:
一、演習時公、私有防空避難設施應主動提供民眾避難。
二、立即熄滅爐火、關閉電源、水源、門窗(店門),迅速進入附近分配之地下室或其他避難設備避難或利用附近地物、水溝、樹林、果園掩蔽。
三、無地下室者請依警察單位之分配迅速進入附近之地下室避難。
☆公司、行號、飯店、商場、影戲院等:
立即停止營業,員工及顧客迅速到地下室或就近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鐵公路及民營車站:
立即停止售票,指導旅客迅速到就近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機關、學校、工廠、團體:
立即停止辦公、停工、停課,員工師生迅速進入避難處所避難或就近疏散利用地形地物、樹林、果園掩蔽。
☆街道行人旅客:
立即進入街道兩旁就近之避難處所避難,在郊外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各避難設備業主或使用人、管理人:
一、平時維護防空避難使用空間之整潔、出入口之通暢及通風設備之良好,如作其他使用或佔用應立即騰空,供避難者使用。
二、除本身員工、旅客及顧客外,應開放供街道行人、流動人口進入避難。
三、避難設備內,應備有飲水、急救藥品、消防器材及廁所等設備。
☆各種車輛行動要領:
一、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二、在街道行駛中之車輛均立即靠邊停放,無法立即靠邊停放時,可就近駛入非幹道停放,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三、在郊區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市區,並應通知乘客下車,就近疏散掩蔽。
四、車輛停靠後,車上人員均應立即下車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五、執行任務之警、軍、憲、民防車輛及消防救護車及有特殊事故,如急病送醫、生育、救護、搶修等車輛,准予繼續行駛。
☆民防團隊及義警人員:
一、立即到達指定待命位置待命。
二、擔任警備及交通管制崗哨服勤人員,立即穿著規定制服,到達指定崗哨位置,執行交通疏導管制及指導避難等任務。
☆警報信號
一、緊急警報一長聲15秒,二短聲5秒,間隔5秒,連拉三次,共115秒。
二、解除警報一長聲拉一次一分半鐘。
◎不按規定避難,或在街道及門口、窗口、陽臺各處停留觀望者,依民防法處罰3至15萬元罰款。


Re: 別什麼鬼事都找我,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