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 2010

什嘛是一生一屋?一戶一屋 土增稅終身10%

立法院於2009年12月11日三讀通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改革方案》,民眾自用住宅土地的土地增值稅由過去一生只能享用一次十%優惠稅率,改為「一生一屋,不限次數」,但持有期間及面積有限制,估計有六成八家庭因此受惠。估計此一優惠措施通過後,一年減少的土增稅收約六十億至八十億元。配合「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財政部、內政部提出《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利多 六成八換屋民眾受惠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這項改革方案興利、除弊並重,現行「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不變,新設「一生一屋」措施,但因不限次數和金額,所以對自宅設籍持有期間、土地持分面積規範和限制。即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處房地的換屋者,放寬不限次數、不限金額,都享有十%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新制以家戶為主,如果一家有兩戶以上房子,就不適用此優惠。

防弊 持有期間及面積設限

「除弊」部分,為避免浮濫與投資客套利,政府將在持有期間及面積予以設限。適用者必須持有自用住宅滿六年以上 (連續在此住宅設籍達六年以上),而出售之前五年都未做營業或出租使用。面積則限定都市土地在一.五公畝 (約四十五坪)之內,非都市土地在三.五公畝(約一○五坪)之內。

張盛和強調,「一生一屋」方案的自用住宅面積限制對絕大多數換屋者都足敷所需,以都市每一家戶的自用住宅土地為例,全國平均約僅十七坪,台北市平均僅八坪,高雄市平均十一坪,屏東為約卅一坪,台東約四十一坪。如果出售的土地超過前項面積上限,在上限之內的部分仍可享有優惠稅率,超出部分就必須以廿%至四十%累進稅率計算。

財政部統計,目前國人平均一生換屋三到五次,持有期間平均十.八年。因此,張盛和認為,這項政策受益的族群是中產階級,全國目前六十八.四五%本人或配偶持有房屋者,都可享受到此項優惠及經濟效益。

一戶一屋 土增稅終身10%


新法於2010年1月1日起適用
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增訂「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10%。


財政部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以後,第二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下列5項條件者,才能適用10%優惠稅率: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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