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 2010

契稅問答實例二

六、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

  1.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2.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3.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4.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

 

七、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故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八、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退還?

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九、辦理契稅申報後,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

  1. 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2. 例外情形:經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辦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
  3. 房屋買賣之權利人於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之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或受限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章四條二項規定不得單獨移轉等,可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十、超過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有無處罰?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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