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 2010

台北縣市房市交易熱絡:小心惡質房仲賺差價

 

台北縣市房市交易熱絡:小心惡質房仲賺差價

2009-12-15 17:05:10 來源:住展房屋網 


   近年台北縣市房市交易熱絡,全台灣房仲分店逼近六千家,房仲經紀人快速增加,糾紛也層出不窮。尤其是過去常見的利用人頭賺差價的模式,又再度出現,消費者委托仲介買賣房屋應特別注意。

台北縣最近接獲數件房仲糾紛申訴,發現部分房仲業者監價時,刻意壓低屋價,與賣方簽約後,再找人頭買下轉售賺差價;若賣方發現監價偏低而拒賣,業者即以「買主」已付訂金,若要違約就要賣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逼迫賣方就范。

新店市 賴 先生2個月前想賣掉湯泉社區的房屋,找一家知名房仲加盟門市監價每坪約26萬元,他事後得知行情約31萬元,想要解約,但經紀人卻說已有買方簽約買房子了。

先生說,後來檢視合約才發現該經紀人就是買方,支票也是房仲加盟店負責人開具,於是向地政局、消保官申訴,但對方佯稱經紀人是代他伯父簽約買房子,還扣住權狀不還,他提出控告,上月該房仲才愿無條件解約并返還權狀,讓他奔波2個月,多花5萬元律師費。 北縣地政局地價科長徐鳳儀說,已將該經紀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分申誡1次。



另一案例發生在新莊。吳先生說,他原擬出租新莊市昌隆街的房子,一家房仲加盟業者游說他簽約出售,
2天後他得知每坪售價比行情低2萬元,且是簽下不得再委托他人處理的專任約,他欲解約,但對方態度強硬,還說已收買方10萬元斡旋金。

吳先生不相信簽約2天就有人付斡旋金,打聽後才發現除了每坪價格被壓低2萬元,總價少了54萬元,房仲業者不但不愿解約,還寄2次存證信函要求他履約,近日他與該房仲總公司高層調解,加盟業者才同意無條件解約。

北縣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說,這類案件最近有增加趨勢,業者除有詐欺之嫌,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業若自扮買方賺差價,經查證屬實,可處罰業者6萬至30萬元罰鍰,經紀人最重可處停業6個月至3年。

住展房屋網總監陳韻如也表示,房仲業者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差價,往往會將賣方價格壓低,因此建議賣方在委托前,應該要先以買方身分先行向仲介公司詢問價格,才能比較了解市價,不會容易受騙上當;另一個方法就是選擇大品牌仲介公司,對消費糾紛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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