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2, 2008

呀 喝 !




我 回 來 了。

星期天晚上11:30我們就從台南出發回台北,
星期一凌晨4:00回到家。


不是我在說,今年過年真的超團圓的啦 ! ( 我指的是外婆家 )
老爸那邊我不是很熟,
所以,沒感覺。



我來說一下台南外婆家是住在海邊
每天都有類比颱風強度的海風咻咻咻的吹,
出門都超冷的啦 ! 
而且走出去馬路上剛好是逆風你知道嗎?
走出去會被吹回來的 ! 


然後平常過年都是只有外公、外婆,
舅舅一家人( 5位 )、我家 ( 3位 )、小阿姨家( 4位 )
一共14個人,其實已經很多了啦 ! 


不過今年倒是特別熱鬧,
包括以上所提到的14位,再加上二阿姨一家( 7位→這家已經三代同堂啦 )
還有大阿姨一家(5位→同樣三代同堂)

所以有26個人唷 ! 
其實外公家不大,改天有回去再拍張照給你們瞧瞧,
噢,所以紅包也比以往拿的多啦 ! 


我已經有三年沒數紅包錢了吧 ! ?
不過憑手感我就知道了 = = +


光我大伯就比以往多包1800(→我猜是他醉了= = )
謎:不是沒數嗎?  ( 偷瞄了一下 )


今年算是暨景氣不好以來的大豐收啊 ! 
所以我決定提出跟老媽抽成的提議,
我有權利拿一些吧 ! 
而且過年前的財產都被我花光了 ˊˋ...


我非抽成不可 ! ! ( 握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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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你們都要抽成啊?

    哈!我不用耶~

  • mouse at February 12, 2008 09:13 PM comment
  • 2樓

    2樓頸推

    咦?
    你難道不知道嗎?

    中華民國憲法過年前增加一條新法條,
    『凡紅包全數接收不用交給父母親者必須分出五成給好友,外加朋友要求請客
    必須無條件接受一個月,不得討價還價,不得有怨言。』

  • jenny8133 at February 12, 2008 09:22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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