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7, 2010

別再說學校沒有教~~戀愛學分

70年代的家長  ─
  「什麼!你們老師敎你們談戀愛!教壞婴仔大小,找你們老師理論!」
90年代的家長  ─
  「什麼?老師沒敎怎麼談戀愛?有沒有搞錯,告你們老師違反學生授教權!」

  98學年度,課程進入青春期戀愛講義
荷爾蒙分泌最旺盛的青少年,不管書唸的好不好、有沒有球可以打,對戀愛就是不能克制地想試試,
但就去年警政署統計,
平均每兩天就有一件情傷事件,且仔細想想,若被愛人咬傷會去報案嗎?可見實際情況嚴重許多,
因此,有關於戀愛學習基礎,課外補充於此,以利同學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有資料可供參考

基於生物的本能無一不以生命的延續為重點,又由於人類重視家庭倫理,冀望在成家後,能擁有安定幸福的人生
而異性交友的最終目的,在評估與協調可以相處一輩子的人,因此,從認識到結婚,皆有其理論上必須注意的事

~~以上有點廢話,以下才是重點:

團體交友: 

一.認 識:這點不需要太擔心,只要不是選擇在家教育同時又是宅男宅女,就有機會 (網友還是得見面再說)
  切記本身忌諱的特點,換句話說,就是有些人只能當朋友就要堅持
          例如:不喜歡胖子或瘦子,又不夠堅持只當朋友而與他們交往,
        將來就不能以「不減肥就分手」或「身材那麼爛」為理由吵架
    ※也有因為在此忌諱特點的異性面前,比較能輕鬆自在,因而成為男女朋友的例外(所以愛ㄗ意)

二.同性對待:不把異性當異性 (好爛的解釋)
 自然而然顯示真正的自己是此階段重點,
一般人無法在剛認識時坦誠相處,容易在之後的階段發生「以前你不是這樣的」之不必要的衝突

三.普通異性:把對方當成異性而有必要的尊重
     此階段可試著談心、表現自己比較沒自信的一面(就是缺點),來探測對方的接受程度

四.好     友:有好感、默契好,才會把異性列入好友圈,開始傾訴、分享,感受彼此的電波
屬於「曖昧」階段,是最能機發動力的階段,有為了對方而越來越完美的進步神力
     「暗戀」或「表白」是此階段必要的掙扎,一旦表白便失去了上述之神力
     表白失敗,彼此心裡會有疙瘩,對方怕自己死皮賴臉,而自己也有做白工或不甘心的無力感,
     造成兩人漸行漸遠

個人層次:

五.戀     愛:這是表白成功、被週遭朋友湊合或自然而然兩人走在一起的甜蜜階段
雖然沒有曖昧階段的神力,但會做出不可思議的舉動 (人只有在喝醉和此時會有此現象)
信任、接納、溝通、包容、互補、配合.....為此階段的學習重點,進而達到平衡,能和諧相處而後論及婚嫁

六.結     婚:民法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以法律為彼此訂定責任的保障,但結婚者也應有對婚姻的心理承諾
以家庭的經濟、家事、家人(其他親屬)、子女為彼此責任,互相協調、配合
若有不負責情況,可以告其不履行夫妻義務 (之類)
不以結婚為綁住對方的手段,否則只是形式而非心理安定(就是將來可能會外遇的意思)

七.性     :( 對可以依照此順序,達到此階段的戀人,致上上無比崇高的敬意)
    「性」代表兩個有生命的個體,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擁有緊密相連的親密關係 (課本的解釋好難懂)
     結合「性」與「愛」,是令人愉快的美好感受,也是產生幸福滿足的感覺來源 (最重要的是還可以繁衍後代)
  ※ 影響「性」的美好之因素:
   1.一方勉強:強姦是也,有強迫的感覺就是。夫妻也有可能有此現象,可依情況訴諸法律
   2.有條件:無論有形無形皆會影響。例如:愛我就給我、送你禮物、一定跟你結婚、給你錢(援交?).....
   3.未成年:身心不成熟─越早性交,病變機率越高、罪惡感;觸犯刑法(與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處7年徒刑) 
   4.經濟未獨立:無法自給自足,擔心延伸問題無法解決
   5.其他延伸問題(責任承擔):性病、懷孕、違法(強迫、交易、與未成年或已婚者.....)

兩性交往應該經由各種日常活動互相認識,分享心事,了解彼此對各種事物的看法,
經過長時間的相處後,再選擇適合自己交往的對象,
但此時也不要急著發展肢體上的親密接觸,減少單獨、隱密的約會,才有機會深入了解,
確定對方是不是自己未來真正願意共度一生的伴侶。

當有機會與交往的對象發展更進一步的親密關係時,先想一想,你了解對方嗎?你的心理準備好了嗎?
你們真的可以發生婚前的親密關係嗎?
如果你能夠謹慎思考清楚,延遲婚前性行為的發生,
也表示你更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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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上課 Topic: life / health / regi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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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ㄜ...這篇文章.....這是在上課嗎??((難道這就是所謂的職業病*口*))

  • ljd2159 at March 6, 2010 10:44 A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是的!本人職業病得厲害,
    放假時間還來上課?((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好學生^^))

  • Blog Owner at March 6, 2010 11:29 A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喔~看一下就不想看了
    想必(臭味道)也沒完全看完
    欸!!0老師(阿...被傳染了)
    我姐問你音樂哪來的
    還有,我最近有些莫名的脾氣耶
    上次就氣到血壓標高(誇示法)
    超不舒服的
    在來,我好像找到讓我們班安靜一點點的方法了
    Su老師是主要關鍵
    之後,你都上班回...
    會被開除喔(學務處某人上班玩非死不可被我看到了)
    要珍惜,因為電腦關西,我打了兩次....
    好辛苦,有一些原汁跑掉了!!

  • zxc8542001 at March 18, 2010 09:21 PM comment | prosecute
  • 這篇文章的標題顯示為"課程內容的補充"
    不想看表示對這個課題沒有興趣
    不勉強喔!
    如果你對健教課能學以致用,應該可以找到抒解你最近脾氣的好方法
    如果還是找不到,可以來辦公室請教老師
    另外,
    有沒有發現這個網誌屬於學園生活
    用於上課內容補充與問題解答
    意思就是上班時可做可不做的事
    在老師課餘的休息時間,做課外補充,會被開除嗎?

  • Blog Owner at March 19, 2010 09:59 A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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