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搬家前後要辦的相關業務
因為要搬家的關係,最近常跑行政機關。以下整理了一下接觸到的相關業務。
一、戶籍變更
戶籍異動的辦理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意即以房屋座落地點所轄的戶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而非遷出地。
只要攜帶以下其中一項文件,即可做為遷入地證明文件:
1.建物權狀正本
2.最新一年度完稅的房屋稅單,亦即在今年5月房屋稅課徵前辦理者,則需攜帶前一年度已完稅的房屋稅單正本,已加蓋繳費章者;若超過今年房屋稅課徵日期辦理時,則需持本年度已完稅的房屋稅單正本並已加蓋繳費章,若係以超商或其他方式繳費者,則需另出示繳費收據或證明等.
3.如遷入戶目前是空戶(如買新屋或中古屋前屋主戶口已遷出),即是以建物權狀做為房屋稅完稅證明文件。
4.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如遷入地為空戶者,攜帶遷出地之戶口名簿即可,辦理完成後就會領到遷入地的戶口名簿了,申請規費為新台幣30元)。
◎如果買的房屋還未有遷入戶,第一位遷入者將成為戶長。戶長在行政機關上的意義與地位是,往後行政機關某些業務必須由戶長親自申請才能辦理,當然成年子女可以申請自立為一戶,或者申請變更戶長,另行臨櫃辦理即可。另外,遷戶口時會同時辦理更換身分證事宜,可以先檢查身分證左下角的發證日期,如果距離申請日超過一年,則必須繳交新照片,因為規定照片必須為一年內拍攝,否則依據內政部的規定,戶政單位可拒絕民眾申請。故拍照時,記得向照相館聲明要洗身分證規格的照片(申請規費為新台幣50元)。最後,戶政機關提供了行駕照地址變更申請書,只要攜帶行照、駕照,將申請書填妥,戶政機關會將你的資料送到監理機關,讓你不用再跑一趟監理站。
二、申請自用住宅費率
如果是新設籍做自宅非商業用,建議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自用住宅,一般住宅的房屋稅率是地價稅率10/1000 (千分之十),但若符合自用住宅的,則稅金即砍為 2/1000(千分之二)。
申請文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的意思是:若配偶子女在不同戶籍,這些不同戶籍的戶口名簿影本都要附上)
2.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自用住宅申請書(稅捐處或鄉鎮公所財政課皆可索取)。
注意事項:
1.自用住宅申請可由配偶或子女代辦。
2.配偶雙方申請自用住宅只能以「一處」為限。假設夫妻各有一棟房屋,就只有其中一間可以申請自用住宅(故如要節稅,選擇房價高的房屋申請比較划算)。但有例外,就是夫妻雙方有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設籍在房屋所在地,就符合兩者都可以申請的條件。
三、水、電、瓦斯更名及轉帳扣繳
在並非買新成屋的狀況下,會遇到更名的問題。水、電費只要持前一期繳費單據到自來水公司及台電即可直接辦過戶;瓦斯(天然氣)部分就我的經驗是:持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身分證及印章,到瓦斯公司填寫申請表即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房屋所有權人辦理,代辦人的身分證與印章也要帶著。瓦斯的轉帳扣款可持欲扣款存摺與開戶印鑑直接在瓦斯公司辦理;水電或電話費可持已繳款之水電、電話費繳款單至欲扣款的銀行臨櫃填寫申請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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