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8, 2008

合併報表的理論與實務

合併報表的理論與實務:

合併報表編制理論依據有三種模式:
一為母公司理論
二為個體理論
三為介於兩者之間的當代理論

但不管採用何種理論,基本上,合併報表有三個基本觀念,需要先建立:
一、 合併分錄屬於重分類帳務性質,並不登錄於正式帳冊中。
二、 合併報表屬於補充報表性質、並不能取代聯屬企業個別之報表。
三、 合併報表係供了解聯屬企業整體經營績效與成果的報表。
所以,合併報表應該是企業為編製主體,會計師僅係查核;實務上,合併報表有編制的困難度,又是屬於補充報表性質,才演變成由會計師代為編制的結果。

此種實務作法,就像現金流量表一樣,理論上應該由公司編制,會計師查核,但實務上往往均由會計師代為編制。

傳統合併報表一般編製方法: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提出『工作底稿法』。將合併主體個別之期末試算表並列,再將沖銷分錄分別借貸列示於沖銷分錄欄位,將試算表加減沖銷分錄後之餘額,分別依其性質轉列於合併損益表、少數股權、控股保留盈餘表及合併資產負債表中。

期末試算表+沖銷分錄=合併資產負債表+(少數股權+控股保留盈餘)+合併損益表

此種作法,必須配合『備忘分錄法』,於合併交易發生之當時或會計期間平時,就將相關合併交易一一羅列於『備忘紀錄簿』內,編製『沖銷分錄』才能得心應手,否則逐一過濾交易,是否能過濾出所有『合併交易』已是一個大問題,短時間內過濾一定期間之所有分錄,想必勞民又傷財。

另此種方法尚有一隱含的缺失,所有合併交易是否全數羅列於『備忘紀錄簿』內??其實很難透過報表、『備忘紀錄簿』與前後期比較…等基本查帳要領,查出其漏列交易,會計師勢必冒著相當大的審計風險,承擔更高的簽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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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合併報表 Topic: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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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版主您好

    我被分到新工作
    每月要編製合併報表
    正處於頭痛中
    看到您的文章
    不知以後若有觀念問題
    能否請教您呢
    謝謝~

  • at January 13, 2009 06:39 PM comment
  • 可將合併報表相關問題直接mail到jacky@eic2u.tw我會儘快回覆mail給您。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5, 2009 11:34 A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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