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4, 2010

寵物咬傷人相關問題

隨著生活品質逐漸的提升,也越來越多人飼養小寵物,
其中又以狗狗最多!!可是小寵物的小嘴有時未必聽話..就需要主人多點的注意了!!

很多人被小動物咬到的時候,常常都是鼻子摸一摸自認倒楣,
甚至是飼主也不太重視受害者的權益受損問題,
在這個號稱文明的時代中,如此的舉動,實在是相當的野蠻!!!

這篇就是分享寵物、飼主與寵物行為的法律相關條文與關係囉!!

首先是釐清寵物與飼主間的關係:
根據【動物保護法】§3第一款的內容: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可先初步釐清寵物即屬於動物之一類,而犬、貓亦被獨立出來特別明示。

又根據【動物保護法】§3第五款的內容: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可確立寵物、即為動物之一環,並受動物保護法之管轄約束。

根據【動物保護法】§3第六款的內容: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可確立寵物與飼主之間的關係。


接著是了解飼主對於寵物的管理義務:
根據【動物保護法】§20之內容: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明定寵物在【出入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須有七歲以上之人陪同、並施以【適當之防護措施】;

所謂公共場所、公開對外之處所,如圖書館、市民廣場、公園等等...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如飼主家門口的馬路亦算是。

狗狗有尖牙、也可能咬人,所以具有攻擊性一點無庸置疑!!!

如何才算是【適當之防護措施】:
根據【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4以明文規定: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所以,【鏈住或是用籠子帶著寵物出門】是法律規定必須的!!!
如果沒有做到這點,
根據【動物保護法】§29第四款之規定: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可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這個部分屬於行政罰,只要有這項行為事實,就可以開罰,任何理由、原因皆不得申辯..請特別小心。

接著談的是狗狗咬傷人,飼主所需負擔的法律問題:
此部分經分由【刑法】與【民法】相繼論述,
※寵物咬傷人,是有可能觸犯刑法,不得不小心!!

刑法:

狗狗有可能咬傷人是屬於大眾皆可得而知是相當可能發生的事情,
故未用鏈子、龍子等防護措施、
或是家門沒關好,沒鏈住的狗狗突然衝上街咬傷人等,
依據刑法§14之內容: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皆是因為飼主未善盡其義務以及過於疏忽所導致他人身體權益受損!!!

所以又將觸犯刑法§284前項之內容: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除了行政罰之外、仍有刑責問題,還請飼主們多加留意。

民法:

咬傷人後,我們必須對受害者做出相當程度的復原,
簡單說,就是賠償...因為現行法律並不接受我也被你咬一口大家扯平的觀念XD

依據民法§190前項之規定: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半是動物損傷他人時,對於飼主求償的請求權基礎。
後半則是飼主的免責條款!!

附註:
1、唆使動物咬死(傷)被害人,此時寵物將會成為犯罪行為的「工具」,亦將可能構成【普通殺人罪】、【普通傷害罪】甚或【重傷害罪】。
2、飼主明知動物對於他人之侵害仍在持續,卻未積極予以阻止,致人於死,亦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甚至【普通殺人罪】。

被狗狗咬傷的處理方式:
1、立即以清水或肥皂清洗傷口。
2、就醫並施打破傷風、並口服抗生素。
3、暫時不要縫合傷口。
4、狂犬病的觀察期為10天。

通常現在已經不需要施打狂犬病疫苗,
但是由醫師判斷如果離心臟很近或是傷口過大,
將有可能需要施打。
此時將會由醫院協助向疾管局領取人用的狂犬病疫苗,
並完整施打五劑。

希望可以協助有需要的人^^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42
Personal Category: 法律小常識分享 Topic: life / pets / dogs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生活法律分享─交通事故  
[Trackback URL]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我可能需要研讀這篇耶...
    去年六月被米格魯咬傷大腿、
    12月被雪貂咬傷手指、
    今年5月的樣子,被貓咪抓傷臉... ><

  • wantsunny at September 27, 2010 08:5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這@@...
    雪貂是您養的嗎XD

  • Blog Owner at October 1, 2010 10:52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騎車時
    也常被狗狗追
    好險我都有穿車靴

  • majesty8850 at September 29, 2010 11:0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車靴被咬..也很心痛阿@@.
    SIDI或是A星的隨便也是8000~15000...QQ
    要用有鈦塊的給狗狗咬XD(我真邪惡..囧
    我現在騎車都是穿黑色的軍靴代替車靴XD.

  • Blog Owner at October 1, 2010 10:54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Sealed

  • Sealed at October 2, 2010 12:33 A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October 2, 2010 01:10 AM Reply
  • 4樓

    福樓

    ダミエ 財布

  • コーチ at October 11, 2013 06:53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Post A Comment









Yes No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