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彼此的生命權
生命的確要尊重,但是為何要去尊重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
最近王"前"部長的堅持,讓死刑的恰當性普遍的被討論。
我也信宗教,我也贊成所有人的生命全都是無上的。
但,所謂的生命權是平等的,
如果你任意剝奪了別人的,那麼為何卻要由司法來尊重你的?
死刑唯一害怕的是"誤判",那麼就強化司法減少誤判的機會....
老實說,我不喜歡死刑。
但是除非有其他更有效的處罰能取代死刑,不然死刑依然有他存在的必要性。
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的確該受適當的處置,但絕對不是隨時可能被假釋或是享用納稅人的錢過一輩子的處罰。
有些殘忍的事沒人願意做,這樣到底是缺乏勇氣還是慈悲?這樣的慈悲是假慈悲。
真慈悲是犧牲自己去做那些沒人想做的殘忍之事,但是卻能為更多人謀事。
而~可悲的!我也是假慈悲,因為我也沒那種勇氣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但是,維持社會正常運作似乎就該有人去做某些平常人不願意做的事。
例如,沒人喜歡殺生願意殺生。但是有人要吃肉,就得有人拿起屠刀。
到底死刑是否該廢?其實我贊成廢,但是要有其他更優於死刑的處置方式,做到所謂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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