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般的警官當男主角

鄭俊鴻(左4)向另4名在集會和警局外被警方逮捕的人士,展示其因被扣上手
銬而留下的傷痕。左起蘇巴瑪廉、黃文強、劉素希及斯丹利。
警方粗暴逮捕公民的畫面上載youtube!
自檳州警方在新關仔角逮捕2名人士和百大年警局外再逮捕5人
後,檳州廢除內安法令(GMI Penang)今日召開緊急記者會譴責,
警方扣留兩名人民之聲檳城支部代表一晚的做法「懷有惡意」
(mala fide),因此已將百大年路警官粗暴行為的畫面上載網
絡和考慮投訴相關警官。
人民之聲檳城支部秘書處成員朱進佳表示,被扣留一晚的劉素
希和鄭俊鴻,原本應于今日在《警察法令》第90條文下,被提
控上庭。但最後,卻未被提控而允許保釋外出。
「警方針對要求廢除《內安法令》的人士採取了不必要和苛刻
(punitive)的行動。由於並未被提控,扣留劉素希和鄭俊鴻一
晚的做法是存有惡意的。」
他是今日在該組織辦事處召開記者會,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
其中5名被逮捕者,即黃文強、劉素希、鄭俊鴻、蘇巴瑪廉
(M Suparamaniam)、斯丹利(Sudhagaran Stanley)及檳州興權
會代表莎拉斯。
他也譴責,百大年路警局局長(OCS-Officer in Charge of the police
station)賈瑪魯汀首席警長(Chief Inspector Jamaluddin bin Ismail)
以粗暴的態度和惡劣的行動,對付投訴警方濫權的劉素希和鄭
俊鴻。因此,公民組織正商討跟進此事件,投訴該名警官。
「我們要求警方尊重集會自由和採取嚴厲行動,對付不專業的
警員。同時,也重申設立警察投訴及違例行為委員會(IPCMC)
的訴求。」
他也表示,有關在公共場合「非法」集會的《警察法令》第27
條文,其實已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0條款賦予人民的集會自由。

朱進佳(右)表示,已將百大年路警官粗暴行為的畫面上載網絡和考慮投訴
相關警官。左起斯丹利劉素希。
目前,人民之聲檳城支部已將警局內逮捕事件的兩個短片(7秒
和20秒)上載到youtube影視網站。20秒的短片顯示,劉素希被
兩名女警員強行拉入警局,而賈瑪魯汀則一度嘗試搶奪拍攝者
的拍攝儀器和強拉鄭俊鴻的手臂。
在警局報案後,反被警方逮捕的斯丹利表示,公民向警方尋求
保護時,卻反被逮捕是一件令人羞恥的事件,並浪費公民的時間。
「警方指其中一名被逮捕者沙迪斯古瑪分派傳單的做法,其實
是在撒謊。後者只是1名拍攝集會過程的部落客,我們願針對此
挑戰警方給予證實。而且,他們(警方)應懂得如何專業地和人民
溝通,不是展現粗暴的一面。」
穿白衣服,舉止像流氓的就是Jamaluddin!











1樓
1樓搶頭香
今日的警察已经是如此的暴力
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一一都做了...
而這些暴力的警察,也影響到那些負責任和奉公守法的警員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