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南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辦法
2010南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辦法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輔英科技大學、高雄市辯論學會
協辦單位:
台灣辯論學會
參加資格︰
一、全國境內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及高級補校20歲以下在學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每校一隊,總隊數以24隊為限。
二、高雄市參賽隊伍之保障名額為12隊,若少於12隊,其缺額得由其他縣市遞補。
三、其餘各校之參賽資格依報名完成並繳交保證金為優先順序(以郵戳為憑)。
四、於2009南方盃棄權學校之選手,不得參加本年度之比賽。
隊員人數︰
每隊隊員3至10人,另設領隊1人(得由隊員兼任或代理),指導教師、隨隊裁判各1人(隨隊裁判詳歷如附件一C;指導教師及隨隊裁判得為同一人);隊員名單經領隊暨裁判聯席會議核定後,不得更改。
建議辯題︰
比賽採單一辯題,於領裁會議時表決之。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99年7月31日(星期六)、8月1日(星期日),共2天。
比賽地點︰
輔英科技大學(地址:83102高雄縣大寮鄉進學路151號 電話:07-7811151)
比賽方式︰
採改良式奧瑞岡〔三三三〕制,比賽程序及規則如附件二、三。初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裁判制度:
一、每一參加隊伍得邀請隨隊裁判一名,隨隊裁判資格得為各校指導教師或大專院校辯論隊員,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聘任之。
二、每場比賽除隨隊裁判外,主辦單位亦將邀請裁判若干位(優秀裁判推薦表如附件一D),共同擔任裁判工作。
三、未經大會認可者,不得擔任裁判或代理裁判職務。
四、裁判須於比賽時依裁判須知填寫評分表及論點單,每場比賽結束時由主席指定至少兩位裁判就該場比賽進行講評(但每位裁判講評請勿超過5分鐘,超過5分30秒後,計時人員將按鈴提醒,之後每30秒按鈴一次)。
五、隨隊裁判被指定時,有擔任比賽主席之義務。
六、比賽結束後,大會將致贈裁判證書,以感謝並證明裁判為辯論所付出的心力。
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A)並附選手學生證影印本、及保證金3,000元(現金或郵局匯票)於99年6月30日前逕交或以掛號逕寄輔英科技大學 洪昌銘 老師收(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696號10樓之3,連絡電話:0935-046056 洪昌銘 老師)。
二、保證金保證事項:
(一)各隊將依主辦單位安排全員出席並由辯士個別親自簽到,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觀摩冠亞軍決賽,並準時出賽,絕不棄權。未出席之隊員不得領取參賽證明及比賽所得獎項之獎狀或最佳辯士之獎狀、獎金。
(二)比賽期間如依前項規定,保證金將於閉幕典禮結束後無息退還。
領隊暨裁判聯席會議:
一、時間: 99年7月3日 (星期六)下午2時
二、地點:輔英科技大學
三、屆時決定初賽組別場次及正、反方等項目。未出席者對會議決定事項不得異議,其比賽場次及組別由主辦單位派員代抽。
四、未繳納保證金之隊伍不得參加領裁會議,亦不得參與抽籤及比賽。
五、大會指定之裁判及已完成報名手續之學校領隊(得由隊員代理)均應與會。
獎勵方法:
一、獎勵:
(一)團體獎:錄取冠、亞、季、殿軍各1隊。
1、冠軍:獎盃一座,商品禮券30,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2、亞軍:獎盃一座,商品禮券15,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3、季軍:獎盃一座,商品禮券10,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4、殿軍:獎盃一座,商品禮券5,000元整,每位選手獎狀乙紙。
(二)個人獎:於參賽之隊伍取優良辯士12人,各頒獎狀乙紙及商品禮卷1,000元整。
(三)獲得團體獎冠、亞、季、殿軍者,由各校各提報2名指導老師(冠軍2名,各嘉獎2次;亞軍嘉獎2次1名、嘉獎1次1名;季軍2名,各嘉獎1次;殿軍2名,各嘉獎1次),接受主管單位敘獎。
(四)若報名參賽之辯士未親自個別簽到或未全程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觀摩冠亞軍決賽,則不頒給獎狀或最佳辯士之獎項。
(五)參賽證明:若報名參賽之辯士於比賽期間全程參與並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觀摩冠亞軍決賽且未棄權,大會將於閉幕後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食宿:
一、活動期間之所有膳食均由參賽隊伍自理,各隊如需代訂便當,可向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登記(登記表如附件一B),便當費用由參賽隊伍自行負擔。
二、各隊如需住宿,可向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登記,住宿免費,惟由輔英科技大學酌收清潔費每人100元整,由住宿隊伍自行負擔。
三、各住宿隊伍請於99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3:00至5:00至大會選手村輔英科技大學學生宿舍(高雄縣大寮鄉進學路151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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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Jul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