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之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內容規定,有36種職業
適用「另行約定之工作者」,其中僅13類列為責任制,保全業適用84-1條,但未列入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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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播業之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之工務人員。
該類工作者之從業性質經商業同業公會申請.簽核認定符合為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並於94年1月6日依勞動
二字第○九四○○○○六一三號令公告。
2.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歸屬於生物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IG)之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
及研究室之研發人員
該類工作者之從業性質經商業同業公會申請.簽核認定符合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
責任制專業人員.並於94年2月16日依勞動二字第○九四○○○七一七一號令公告。
3.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
術士證照之工作者。
該類工作者之從業性質經商業同業公會申請.簽核認定符合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
一項第一款之責任制專業人員.並於94年2月23日依勞動二字第○九四○○○八四九四號令公告。
未分行業 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
金融業 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信用合作社經理級以上人員、證券商之外勤高級業務員及依「證券商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領有證照的業務員
資訊服務業 主管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
法律服務業 主管人員、法務人員
廣告業 經理級以上人員及創作人員、客務企劃人員
會計服務業 會計助理人員
航空業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
保全業 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
保險業 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
房屋仲介業 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
社會服務業 托兒所保育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家庭幫傭
營造業 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建築業 建築師事務所之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劃主辦人員、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電影片映演業 主管人員
管理顧問業 管理顧問
廣播業 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之工務人員
電視業 發射站、中繼站及轉播站等外站台之工作人員
旅館業 鋪床工
室內設計裝修業 個案經理人、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 清潔人員、醫事及技術人員、醫事檢驗員、實驗室或研究室研究人員與技術員、系統程式設計師與維護工程師、救護車駕駛與救護技術人員
生物技術服務業 實驗室及研究室之研發人員
理容業 「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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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去年放寬過勞死的認定基準,除原來的腦出血、腦梗塞、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
主動脈剝離等疾病外,新增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4項疾病。
在工作負荷舉證責任上,也改由雇主承擔,如果雇主未留下出勤紀錄,一律採認勞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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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方面(1)

Sealed (Jun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