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若家庭成員因重病須親自照顧,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婦女勞工懷孕期間也可請安胎假。
僱主若拒絕給假,或藉此影響員工考績,最重可罰十萬元。
【何哲欣、陳明旺╱台北報導】勞工請假規定再放寬。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若家庭成員因重病須親自照顧,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婦女勞工懷孕期間也可請安胎假。僱主若拒絕
給假,或藉此影響員工考績,最重可罰十萬元。《性平法》修法後,估計現有受僱於四人以下企業的
一百四十八萬多名員工,及現有的三百零八萬名婦女勞工,都可因此受惠。但民眾大多認為,為避免
影響工作,仍不敢隨意請假,修法福利「看得到吃不到」。
根據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可請「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前者一年內合計不得
超過三十天,後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兩年內兩者合計同樣不得超過一年。三十天以內的傷
病假,薪資減半,超過三十天,僱主可不給薪。婦女懷孕期間若須安胎休養,治療與休養期間併入
住院傷病假計算。
安胎假納法律保障
未來孕婦若要請安胎假,僱主不能拒絕。張良一攝
昨三讀修正的《性平法》,則是將行政命令的安胎假納入法律保障,未來婦女請安胎假,
若僱主不給假或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僱主會被處一萬到十萬元罰鍰。
此外,依現行規定,勞工一年有十四天不給薪的事假,受僱五人以上企業的勞工,若家庭成
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一年內最多可請七天的家庭照顧假,
併入事假計算。
僱主拒假可罰10萬
修法後也放寬家庭照顧假限制,不再限於五人以上企業,所有企業員工都適用,僱主若
不給假或刁難,同樣可罰一萬到十萬元。
懷孕四個月的上班族楊太太肯定修法方向,但她說,在民間企業上班,其實沒太大差別
,若有安胎需求就會請病假,不可能為了安心生小孩請一年安胎假,還是會擔心資方報復,
「看得到吃不到」。
在四人小公司上班的黃潔琳說,公司人這麼少,就算法律規定可以請假在家照顧生病的家人,
「我哪敢請啊!」「請了假工作誰來做?我看只有準備好要換工作的人,才敢請這種假吧!」
她覺得,請了大概回來就沒工作了。
勞團籲應保有收入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女性勞工若有安胎需求可依法請假,家庭照顧假也
放寬到所有勞工都適用,對勞工都有利,不過若與公務員可領全薪相較,勞工請假
只有半薪、甚至無薪,並不公平,政府應提供配套政策,勞工在請假期間仍保有收入
,才能安心請假。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也說,國內生育率低,主要問題是婦女缺乏良好的生育
、養育環境,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還被迫在工作與生育間選擇,修法後雖讓有安胎
需求的婦女可請安胎假,但婦女可能因顧及老闆態度,不敢隨意請假,尤其是中小型、制
度不健全的企業,政府應宣導、鼓勵企業落實,讓民眾知道,這是國家政策,不是說說而已。
《性平法》修法重點
★安胎假
◎懷孕期間若須安胎休養,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最長可請1年。
◎30天以內傷病假,薪資減半;超過30天,僱主可不給薪。
˙現制:僅以《勞工請假規則》規範。
˙修法後:納入《性平法》,保障勞工不因安胎假影響考績、全勤獎金。
★家庭照顧假
◎勞工因家人預防接種、重病或有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一年最多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僱主可不給薪。
˙現制:5人以上企業適用。
˙修法後:所有企業都適用。
註:
˙勞工請安胎假與家庭照顧假,僱主拒絕給假,或藉此影響考績、全勤獎金,
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可處1萬到10萬元罰鍰。
˙勞工諮詢或申訴專線 0800-085151 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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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爽到公務員的法案~
不過婦女還是多參考吧~尤其未來會結婚的朋友們~
知道資訊以後要跟公司玩也比較知道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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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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