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大附中學生社團輔導辦法96.10.01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學生社團輔導辦法96.10.01
一、目的
本校為增進學生團體活動,培養學生領導才能與自治能力,提昇社團組織效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各社團需送交訓育組資料
(一)指導老師資料表
(二)社團幹部名冊
(三)社團成員名冊
★以上資料除社團成員名冊於開學後四週內提出,其餘皆須於開學後二週內提出。
三、社團活動申請
(一)申請時間
1.寒、暑訓:學期結束前三週提出申請,並附活動企劃書。
2.校外活動:活動前一週提出申請,視活動性質需附領隊名單、家長同意書及平安保險名冊(含電話)。
3.校內活動:活動前三天提出申請(非例行社團活動)。
(二)申請活動地點須會之場地管理單位
1.中正樓、南樓川堂:會總務處。
2.視聽教室:會設備組。
3.中興堂:會總務處及學務處訓育組。
4.戶外場地:會總務處。
5.體育館:會體育組。
6.樂教館:會音樂班。
(三)申請流程
先至訓育組填寫活動申請表→訓育組→會各單位→學務主任。
(四)注意事項
1.校外活動與外宿活動需指導老師簽名,並有老師帶隊。
2.活動後需清潔場地,恢復原狀。
3.使用中興堂、樂教館及體育館後,需關燈、關水塔、關冷氣並鎖好大門方可離開。
4.外宿活動,出發與返回時需當面或以電話向學務處或教官室報備。
5.團體活動為正式課程,每位同學皆需參加,課後社團活動為非正式上課活動,以自由參加為原則(管樂隊除外)。
6.任何活動請務必轉知參加者家長。
四、社辦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四:下午5時至8時,週五延至9時。
(二)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注意事項:
1.期中考前一週,所有社團均暫停活動申請。
2.春假、過年期間不開放活動申請。
3.特殊活動需知會訓育組並經核准後,方可進行。
4.週日不得進行社團活動。
五、場地借用申請
(一)活動申請表附帶申請,校內場地會相關處室,並取得同意。
(二)校外活動場地可自行接洽,如需公函可呈訓育組轉學校發文。
(三)注意事項:
1.場地使用後務須復原。
2.資源得來不易,請務必珍惜目前所擁有的設備。
六、獎勵經費申請流程
(一)先填寫經費獎勵申請表,並請指導老師簽名→送訓育組→學務主任。
(二)申請時間統一於每學期末,並附財務支出表影本及單據,核准後由負責人簽領,並全部列入社團收入。
七、社團活動請假要點
(一)所有公假之申請,須於活動實施日一週前向訓育組提出申請。
(二)所有公假之申請,須經導師及指導老師簽名始得提出申請。
(三)準備活動之公假得於二天前開始,但以不影響正常課業為準。
八、社團海報張貼原則
(一)所有海報之張貼均須蓋有訓育組核准海報章。
(二)南樓及舊北樓穿堂之海報欄為海報張貼處,其他地點均不得張貼。
(三)僅可以膠帶張貼。
(四)海報以半開為原則,特殊活動之海報(超過半開)需經報備核准。
(五)張貼時間以一週為限,並於到期日下午五點以前自行拆除。
九、社團違規事項
項目
扣分標準
違反上述各項行為之一
-2.0~5.0
未申請逕行在校內活動
-2.0~5.0
社長鑰匙管理不當
-1.0
借用場地未恢復原狀
-2.0~5.0
虛報活動(時間.活動.經費)
-4.0~7.0
社辦整潔情況不佳
-1.0
公共區域未依輪值執行
-3.0~6.0
逾時活動(整理場地未算入)
-2.0~5.0(第一小時1分,其餘每半小時1分)
違反校規事項
-5.0
★負責人巡查時若發現違規情事,會先進行口頭提醒,若未改進則進行扣分。
以上扣分採累計制,各社團以80分為基準,列入期末評鑑。
十、社團幹部成績輔導
(一)期中考後各社長成績,如超過三科不及格,將暫停社長職務,請社團推荐代理社長並知會導師及指導老師,待下次期中考恢復水準後,始得復職。
(二)請各社團負責幹部注意學業成績,期中考後一週內造冊送訓育組核備。 (一)目的:考核各學生社團辦理活動成效,藉以交換工作經驗,提升學生自治水準,培養學生學以致用能力。
(二)對象:所有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
(三)考核時間:於學期中隨時進行。
(四)考核項目及內容:
1. 基本資料:
(1)社團組織章程
(2)社團活動紀錄
(3)社員名冊
(4)其他
2. 社團活動實施紀錄:
(1)招收及訓練社員情形
(2)社團負責人改選及交接情形
(3)社團財務管理情形
(4)歷年活動資料整理
十一、考核與評鑑
(5)各項會議記錄
(6)本學年度活動總計劃書
(7)各項活動辦法或實施計劃
(8)學校交辦事項之處理
(9)其他
3. 社辦整潔維護:
(1)社辦及公物使用維護情形
(2)社辦整潔之維護
(3)公共區域之輪值
(4)其他
4. 社團違規紀錄:
(1)社團巡查
(2)教官巡查違規情形
(3)海報設計
(4)張貼及拆除情形
(5)舉辦活動是否依照規定步驟辦理申請
(6)其他
5. 社團成果發表:
(1)各項活動成果之整理(含文字、圖表、相片等資料之蒐集與裝訂)
(2)社團成果發表計畫及實施
(3)社團或所屬社員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成果
(4)其他
(五)考核方式:由訓育組就各社團平日之表現進行紀錄,並定期統整。
(六)獎懲辦法:視各社團之考核結果核定「社團獎勵補助金」,表現績優之社團負責同學予以敘獎並頒發優良社團幹部證書;違規次數頻繁之社團視情節暫停社團活動,情節嚴重之社團則以讓出社辦或封社處份之,若完全無社團運作,則廢除該社,中止一切權益。
(1)積分計算以80分為基準分、60分為及格分數。
(2)如剛好及格者,請製作書面報告(包含:成果發表、社課活動……等內容)送交社聯會,會內將針對該報告之內容及該社活動情形進行檢討會,若未滿40分者,將廢除該社,40分以上未滿60分者,封社處分。
(3)本考核活動每學期將進行一次,且個別計算積分分數不進行累積。
十二、其他規定
(一)各社團須全力支援配合學校活動(迎新、校慶、社團成果展、幹訓及校外各項競賽等)
(二)社長負有管理鑰匙、社辦整潔維護、及督導社員之責。(三)器材維修、請購,於開學日起二週內向訓育組提出申請,逾時不再接受辦理。
(四)社團幹部每天至少到信箱取物乙次。
(五)社團幹部每天需要到學務處公佈欄觀看社團公告事項,如未注意以致權益受損則該社自行負責,並扣社團常規分數。(六)社團活動廣播請依規定時間至訓育組填寫廣播單並置於表夾內。
(七)社團招生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實施完畢。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需修正,得由社聯大會提出,經學務處通過後修正之。
(九)本規章所列各條款如有不明確者,由學務處決議解釋之。
十三、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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