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會費明細
本年度社聯會費將於下週(11/17~11/22)開始收取,本週五(11/14)將召開社聯大會,向各社團說明社聯會費相關事項。以下為社聯會35屆財務報表及收款細節,請各社社長於會前先行觀看,若有問題可向主席1189林怡彣(0912-410-081)及副主席1182鄧康廷(0988-630-407)反應,或者於大會中提出。
另外,關於遲交的相關細節,亦會在大會中告知各社團。
謝謝你們的配合及意見,讓社聯會變得更好!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學生社團輔導辦法96.10.01
一、目的
本校為增進學生團體活動,培養學生領導才能與自治能力,提昇社團組織效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各社團需送交訓育組資料
(一)指導老師資料表
(二)社團幹部名冊
(三)社團成員名冊
★以上資料除社團成員名冊於開學後四週內提出,其餘皆須於開學後二週內提出。
三、社團活動申請
(一)申請時間
1.寒、暑訓:學期結束前三週提出申請,並附活動企劃書。
2.校外活動:活動前一週提出申請,視活動性質需附領隊名單、家長同意書及平安保險名冊(含電話)。
3.校內活動:活動前三天提出申請(非例行社團活動)。
(二)申請活動地點須會之場地管理單位
1.中正樓、南樓川堂:會總務處。
2.視聽教室:會設備組。
3.中興堂:會總務處及學務處訓育組。
4.戶外場地:會總務處。
5.體育館:會體育組。
6.樂教館:會音樂班。
(三)申請流程
先至訓育組填寫活動申請表→訓育組→會各單位→學務主任。
(四)注意事項
1.校外活動與外宿活動需指導老師簽名,並有老師帶隊。
2.活動後需清潔場地,恢復原狀。
3.使用中興堂、樂教館及體育館後,需關燈、關水塔、關冷氣並鎖好大門方可離開。
4.外宿活動,出發與返回時需當面或以電話向學務處或教官室報備。
5.團體活動為正式課程,每位同學皆需參加,課後社團活動為非正式上課活動,以自由參加為原則(管樂隊除外)。
6.任何活動請務必轉知參加者家長。
四、社辦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四:下午5時至8時,週五延至9時。
(二)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注意事項:
1.期中考前一週,所有社團均暫停活動申請。
2.春假、過年期間不開放活動申請。
3.特殊活動需知會訓育組並經核准後,方可進行。
4.週日不得進行社團活動。
五、場地借用申請
(一)活動申請表附帶申請,校內場地會相關處室,並取得同意。
(二)校外活動場地可自行接洽,如需公函可呈訓育組轉學校發文。
(三)注意事項:
1.場地使用後務須復原。
2.資源得來不易,請務必珍惜目前所擁有的設備。
六、獎勵經費申請流程
(一)先填寫經費獎勵申請表,並請指導老師簽名→送訓育組→學務主任。
(二)申請時間統一於每學期末,並附財務支出表影本及單據,核准後由負責人簽領,並全部列入社團收入。
七、社團活動請假要點
(一)所有公假之申請,須於活動實施日一週前向訓育組提出申請。
(二)所有公假之申請,須經導師及指導老師簽名始得提出申請。
(三)準備活動之公假得於二天前開始,但以不影響正常課業為準。
八、社團海報張貼原則
(一)所有海報之張貼均須蓋有訓育組核准海報章。
(二)南樓及舊北樓穿堂之海報欄為海報張貼處,其他地點均不得張貼。
(三)僅可以膠帶張貼。
(四)海報以半開為原則,特殊活動之海報(超過半開)需經報備核准。
(五)張貼時間以一週為限,並於到期日下午五點以前自行拆除。
九、社團違規事項
項目
扣分標準
違反上述各項行為之一
-2.0~5.0
未申請逕行在校內活動
-2.0~5.0
社長鑰匙管理不當
-1.0
借用場地未恢復原狀
-2.0~5.0
虛報活動(時間.活動.經費)
-4.0~7.0
社辦整潔情況不佳
-1.0
公共區域未依輪值執行
-3.0~6.0
逾時活動(整理場地未算入)
-2.0~5.0(第一小時1分,其餘每半小時1分)
違反校規事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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