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申訴沒領加班費 卻遭遣返
今天有國際勞工團體,向立委控訴,嘉義一名菲律賓籍勞工,抱怨工廠亂算加班費,在外勞沒有簽名同意的情況下,社會局認定他工作犯錯,將他遣返,立委批評,勞委會不是資委會,卻如此便宜行事。
即使已經被遣送回菲律賓,外籍勞工在電話那頭火氣還是很大,因為10月底,他向1955申訴,說工廠只打上班卡,下班不打,他常常一天工作16個小時,還領不到加班費,沒想到雇主知道後,立刻帶他去社會局,外勞沒有簽字同意,就被強制遣送,連機票都是從外勞的薪水裡扣。
因為外勞三度犯錯,社會局就片面認定,可以任意遣返,就連勞委會,每年花3500萬、應該保護勞工的「外勞機場服務站」,也沒阻擋,立委批評,勞委會自廢武功官員便宜行事,讓來台工作不到一年的外勞,就被送走,到底還有多少黑數,立委要勞委會給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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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外勞五四三
Topic: feeling / occupation /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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