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聘網路選工 雇主3次取消將被鎖權 許可函有效仍可委任仲介服務引進
為避免影響外勞權益,勞委會針對雇主使用直接聘僱跨國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若是執行到外勞來台驗證、簽證流程階段時,雇主三次因故取消確認外勞名單,勞委會將會對該名雇主進行鎖權6個月,不讓雇主透過該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至於已辦理完成驗證或是在接機流程時,雇主取消外勞來臺或是外勞自行取消來臺,將涉及民事賠償,由雙方議定。
對於雇主辦理直接聘僱因故取消三次,被勞委會鎖權6個月者,勞委會指出,不影響該雇主許可函效力仍可選任仲介服務,辦理引進外勞作業。
直聘初招選工系統上路
雇主取消分階段作法異
勞委會「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101年元旦正式對外啟用,民眾需持有有效且未經仲介辦理的初次招募許可函或是入國引進許可函,方可進入系統選工。
勞委會說明,雇主使用網路選工系統,若是要取消各階段作法不同,在「選工流程階段」時,雇主可隨時點選「取消」已選定的外籍勞工,並可重新選擇其他名單;在「媒合確認流程階段」時,雇主可在海外勞工部確認外籍勞工意願前隨時點選「取消」,並可重新選擇其他名單。
至於是在「外籍勞工來臺驗證、簽證流程階段」,勞委會說,雇主若因故取消外籍勞工來臺,於第2次確認外籍勞工名單,惟尚未寄送申請驗證文件至直聘中心,雇主可於3個工作天內透過網路選工系統向各國海外單一窗口取消。對於雇主如於辦理外籍勞工驗證文件中,須取消外籍勞工來臺,雇主可於3個工作天內透過網路選工系統向各國海外單一窗口取消,同時通知各國在臺單一窗口取消驗證作業,各國在臺單一窗口並將驗證文件退回直聘中心,則直聘中心將會將文件寄送雇主。退費流程由直聘中心通知匯款人(雇主)辦理退費事宜。
雇主已辦理完成外籍勞工驗證文件,經各國將審核後之驗證文件轉交直聘中心,惟直聘中心尚未透過國際快遞至各國海外單一窗口,雇主須於系統登錄 (系統需跳出確認視窗),雇主需透過電話聯絡直聘中心才算完成取消聘僱作業,直聘中心將上開情形登錄本網路選工系統,系統自動釋放該雇主選取之外籍勞工重新媒合聘僱,同時通知各國海外單一窗口取消。
完成外勞簽證接機階段
取消將有民事賠償責任
雇主已辦理完成外籍勞工簽證文件,直聘中心已國際快遞至各國海外單一窗口,雇主須於網路選工系統登錄並透過電話向直聘中心取消外籍勞工來臺事宜,直聘中心將上開情形登錄網路選工系統,同時通知各國海外單一窗口及通知駐外單位取消外籍勞工來臺。上述情況雇主有三次情形,雇主使用網路選工系統選權限將被鎖住6個月,無法透過網路選工系統選任外籍勞工。
若是在最後「外籍勞工來臺接機流程階段」,雇主於海外勞工部登錄外籍勞工來臺班機時刻後之第4日內,雇主在系統取消外籍勞工來臺事宜,需透過電話向直聘中心取消外籍勞工來臺事宜。
勞委會指出,如因雇主取消外籍勞工來臺或外籍勞工取消來臺之情事,將涉及雙方民事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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