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 2011

新竹市入國訪視 不預先排定時間 雇主特殊需求另行安排 或由仲介陪訪

為掌握外勞住宿、工作的真實情形,新竹市皆以無預警方式進行入國訪視,也就是臨時訪查,不會與雇主排定時間,但也因此招致部分雇主的抱怨。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說明,依據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在外國人入國3個月內,針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進行訪視,原則上不會事先預告;但可針對不同個案需要另做安排。

 此外,若雇主的情形特殊,無法直接面訪的情況下,勞工處也會連繫仲介業者到場協助。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強調,考量保障外勞權益,執行入國訪視時,原則上並不會事先排定到訪的時間,以確保外勞實際的工作情形符合法令規定。但對於個別不同需要,例如雇主不在家、被照顧人至醫院治療期間,或雇主居住其他縣市時,將由查察人員留下通知單,另外安排時間。

 另方面,勞工處也發現,許多雇主因是第一次聘僱外勞,不清楚入國訪視的規定,因此懷疑查察人員的身分,或外勞不願簽署文件,都是影響入國訪視的原因。

 這類情形以家庭類雇主最多。勞工處人員解釋,由於大部分工廠類雇主人力資源制度較健全,負責外勞的管理,較不會出現這類問題;而家庭類則因雇主都是個人,對於法令的了解並不深,因此只能不斷溝通。

 針對無法直接與雇主取得連繫的案件,勞工處將連繫仲介人員陪同訪談。相關人員指出,較常見的情形為雇主居住其他縣市,平常只有外勞與被照顧人,就會請雇主委託仲介業者代為簽署文件。

 該處也呼籲仲介替雇主辦理引進作業時,也能告知相關法令規定,以減少雇主疑慮。

 辦理入國通報時除入國通報單外,須檢附外籍工作者名冊2份(正本)、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1份(正本)、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1份(正本),委託仲介者須另填寫委託書。而訪視內容則為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雇主應準備印有外勞母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接受檢查。

 考量雇主聘僱外勞多半是有照護需求者,現階段新竹市執行入國訪視時,若發現雇主有違反生照服務內容的情事,原則上會先以勸導取代處分。但各地處理方式可能不相同,部分縣市則是採用直接開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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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外勞五四三 Topic: feeling / occupation /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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