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 2011

外傭被關陽台 婦緩刑2年

陳姓婦人不滿外傭工作態度,趁外傭在陽台洗衣時,將她反鎖門外,直到外傭打專線求援才放人。板橋地院日前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婦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家住新北市三重區、現年59歲的陳女,因罹病、行動不便,去年11月初僱用1名印尼籍看護照料生活起居。

印尼籍看護工作沒幾天,陳女認為她工作態度不佳,對她頗有微詞,某天晚間兩人因晚餐問題起糾紛,陳女竟趁印尼看護在住處陽台洗衣服時,將陽台門關上並上鎖,將印尼看護反鎖在陽台。

判決書指出,印尼看護發現遭反鎖後,向屋內呼喊「太太,幫我開門好不好」,頻頻央求陳女開門,陳女卻不理會,還故意將收音機音量調大。印尼看護情急下,連忙用手機撥打「1955」外勞保護專線求援,陳女見狀才來開門,印尼看護被關近30分鐘才脫身。

法院審理,勘驗專線對話內容,與被害人指述相符;陳女則在偵審時供詞不一,法庭上更支吾其詞,推說「不清楚有沒有把她鎖在外面」,法官斥其卸責,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陳女不以理性方式與印尼看護溝通,僅因不滿工作內容,就將被害人反鎖在陽台達30分鐘;審酌被告無前科且被害人表達原諒,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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