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處分雇主 以非法僱用最多 申訴管道暢通 薪資爭議較去年增加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止,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處分者,以非法僱用最多,共有113件,罰鍰金額達2,080萬元,其次為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共有79件,處分金額達248萬元。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外勞健康檢查,今年至目前的處分案共有7件。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的第1款、第3款、第5款,為受處分最多事由的前三位,與去年的排名相同。
此外,今年至第三季結束前,雇主的總裁罰件數共有259件,與去年全年度的358件略有減少。然而,該局99年處分雇主違反第1款、第3款,分別有139件、79件,若以比例來看,今年雇主受處分的情形則稍有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勞資爭議總件數,9月底前共有1,468件,遠高於去年一整年的1,305件,其中薪資爭議去年與今年,分別有474件、542件,約佔三分之一。
據了解,勞委會1955免費專線開通後,移轉各縣市的案件量相當龐大,且在政府積極宣導下,許多外勞會透過這項管道投訴;特別是雇主積欠薪資,或代扣款項,甚至雇主指派從事看護以外的其他工作時,外勞本身也會提出申訴,將由地方政府人員前往了解,是今年處分案件增加的原因。
勞工局提醒雇主,雇主非法雇用,即違反第57條第1款規定,處分金額為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聘僱外籍看護工,從事照護及被照顧人生活起居必要的工作,即違反第3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雇主留意法令規定,避免誤觸法令而受罰。
至於仲介業者是否受就服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勞工局說明,一般而言,雇主違反第1款、第3款內容,仲介被認定未善盡受任事務的情況較罕見,其他雇主違法,須視雙方委任契約的內容依個案認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今年曾發現有雇主違反薪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辦法第4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原則上只要雇主有返還款項,勞工局就不會處分。
但若雇主違法的行為可歸責仲介,例如雇主所使用的薪資明細表無中、外文對照,或有非屬法令規定可逕予扣除的項目,若為仲介所提供的明細表,恐會被認定未善盡受任事務,也沒有限期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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