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費用/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委託費用]
立契約書人: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委託人(以下稱乙方),雙方茲為委託銷售商品事宜,約定條款如下。
1.以銷售金額酌收30%委託費用,委託費用最低收費兩百元;最高收費兩千元為上限。
2.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商品經由特約商店寄賣,請將商品包裝完整密封。
立契約書人: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委託人(以下稱乙方),雙方茲為委託銷售商品事宜,約定條款如下。
1.以銷售金額酌收30%委託費用,委託費用最低收費兩百元;最高收費兩千元為上限。
2.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商品經由特約商店寄賣,請將商品包裝完整密封。
3.商品經由檢驗部門發現有所損毀不得變賣,乙方願意無條件接受退還,不得異議。
4.甲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商品,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商品如有損毀,
甲方願意以建議售價70%賠償委託人損失。
5.委託銷售三個月為一期,未滿三個月欲取消代售商品,請於三天前告知,且須商品無人
下標無人購買;並支付甲方兩百元委託服務費用。
6.委託商品〔長+寬+高〕總合不得超過150公分;重量逾20公斤商品。
7.不接受侵權違法商品,委託商品如有侵權違法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願負起法律責任,
並支付甲方一切損失,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8.甲方擁有最後代售決定保留權益。
9.雙方如因本契約涉訟,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0.本契約如有未盡之處,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修正,應得雙方同意,以書面為之。
11.委託銷售期滿後,一年內乙方應主動聯絡取回委託商品,期間甲方擁有持續銷售委託
商品權益,如逾期一年不加以取回,甲方得為自己利益,加以變賣不得異議。
12.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商品經由特約商店領回,需本人攜帶身分證∕委託單親自領取,選擇
寄送方式以委託單填寫地址為唯一寄送地點不得更改,並需自行匯款負擔運費。
以下商品不收
1.破損缺頁及過期的書籍雜誌
2.仿冒盜版商品
3.食品類及醫藥醫療等相關物品
4.含火藥的商品。
5.危險物品
6.過期物品
7.神像及相關的物品
8.違反法律的商品
9.貼身內衣褲襪 舊鞋子
10.骯髒及破損的娃娃
11.涉及廣告及政治等具爭議性的商品
12.無附保證書及購物證明的名牌商品 [觸犯商標法你我都有事!!]
13.易碎物品[無法運送]
聯絡方式如下
信 箱 : how.time@yahoo.com.tw
電 話 : 0970-882-852 林先生
修改日期: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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