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 2007

第十二章 大同社會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短短一百零七個字勾畫出一個沒有鬥爭、溫馨和平的理想社會,這也是共產主義信徒長久以來奮鬥的目標。
  在今日看來,共產主義失敗了,式微了,人們都說:「共產主義只不過是一個烏托邦的幻想,經不起歷史的驗證。」,然而歷史驗證到什麼?當全球的人紛紛湧入一個瞌藥的搖頭派對裡,我們清楚知道狂歡之後,面對的是傷害與毀滅,但是我們卻一籌莫展,不知道如何去解決。
  避免走上毀滅之道,唯有當機立斷的和資本主義分道揚鑣,共產主義曾經為我們提供了美好的前景,但是實踐理論的制度太少,施行的時間太短,而最大的障礙是無法克服人性追求自私自利的弱點。
  對於資本主義,雖然我有諸多的批評,然而它並非一無可取的,事實上融合了無數先哲的思想以及制度實驗的資本主義,擁有眾多的優點,就今日而言,還是提供人類最舒適生活的社會制度。只不過它從追求自利心的思想出發,誘導人類貪婪之心毫無節制的發展,把整個人類、整個世界帶向了一個最壞的結局-自我毀滅。
  面對未來,我們唯有堅持共產主義的理想,才有永續生存下去的機會,然而在克服自私的人性,建立有效可行的制度方面,參考成熟的資本主義制度卻可以縮短我們摸索的時間,減少不必要的紛爭與流血。

      第一節 資本主義的兩大原則
  在構成資本主義社會的兩大原則中,「金錢交易」是文明社會交換物資不可缺少的工具;「自由競爭」產生了監督與制衡的功能,避免獨裁或腐化,要建購一個公平而理想的社會制度時,考量人性的弱點,這兩者是不可以廢除的,但是應該限制其發展範圍,以免重蹈資本主義的覆側。

      第二節 改良民主政治
  一、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站在社會金字塔頂端的人雖然要付出龐大的代價,但是他擁有的權力和物質,再怎麼說還是會令許多人心動不已,何況社會還是需要這個階層的人來領導,如何建立一套規則讓人取得權力,而不會搞的腥風血雨,就目前來看,用選票選出政府來領導人民的民主制度還是最文明、最和平的方法。
  然而個人的自私心是無法根除的,一味討好的「民主」,事事都要遵造短視近利民意,不但會讓國家施政亂了秩序,甚至因為人人都要膨脹私利,而毀滅了整個群體。有人說「這是選民自作自受的結果,怨不得人。」我認為這是政客極不負責任的歪理。
  當人民以豐厚的物質和權勢為代價,聘請政治人物作為領導者,為的是想讓自己能更愉悅的生存下去,如果從政者已經預見到社會可能會走向一個悲慘、毀滅的不歸路,那麼基於職責他必須即時帶領民眾走向其他的生路,而不是反過來將施政成敗的責任又推回給人民。
  就人民或其代議機關而言,干預領導機構的政策,將造成後面民意推翻前面民意;部分民意否決全部民意的現象。當社會沒有統一的領導方向,政府機關權責、職務混亂,各項政策永遠沒有定論,永遠難以執行。
  「人民有權」指的應是人民有權決定領導社會的機構。當人民透過選舉制度,謹慎的推選出領導者之後,就必須信任自己的選擇,相信領導者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全民的公益,充分授權給予領導者。人民或代議機關所能做的就監督政府是否違背法令行使職權,才能達到「政府有能」的理想。

  二、政權分立,互相制衡
  「權力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孟德斯鳩在了解到這個人性的通病後,極力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然而近代歐美的政治學者大多與司法界有密切的關係,而職司立法的代議士又本能的想擴張權力,於是「三權分立」的制度幾乎著重點在於削弱行政權之上,對於司法、立法兩權鮮少有制衡的措施,產生了權力失衡的現象。以台灣現行的制度為例,就可以發現三權其實是不均衡的分立著:
   (一)行政機關管轄的事情廣泛,所以行政行為必須依據法律發動執行,行政處分是否符合法令必須由司法機關審核。
  藉由立法、司法權的制衡,降低行政機關的權力,固然可以避免濫權腐化,然而權力若低到要任由立法機關辱罵、踐踏尊嚴,就與人民福祉毫無關係了。
   (二)立法機關除了四年一次的選舉外,幾乎受不到任何制衡,雖然行政機關的檢調單位可以偵辦代議士的不法行為,並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審判,然而立法機關藉由質詢、審核法案、預算的職權介入行政行為,成為行政機關的頂頭上司。所以行政官員除了為了打擊政敵的少數特例外,沒有人願意去自找麻煩。
   (三)司法機關在自由心證的原則下,法官可以自由詮釋法律條文,也可以把同樣的事實套用到任何法律,恣意而為,使「依據法律審判」的約束形同虛設。
  檢調單位雖然可以偵辦違法的司法官員,然而由於法院審理並決定一切檢調單位移送的案子,是檢調單位事實上的上級機關;再者法院審理自己人的結果當然免不了包庇,所以行政監督司法的例子可說絕無僅有。
  換言之,司法機關既不受法律約束,也受不到任何機關的監督,是社會實際上最高的權利機關,而其管轄的事務小自升斗小民的糾紛,大至憲法、法律之解釋無所不包,以此絕對的權力管轄如此廣泛的事務,一但機關風氣趨於腐化,則社會事事皆無以為準則,將導致人人自危,秩序大亂。
  三權分立制衡是一個立意良好的政治原則,但倘若三種權力都是均勢的制衡,沒有高低之分,那麼群龍無首,恐怕政府管籌的各種事務就沒有一個終局的決定。所以觀察各國的政治制度,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能做到均勢的制衡可謂絕無僅有,必定有權力較高者,有權力較低者,『權力較低者受到的監督多、約束大,比較不容易腐化濫權,可以賦予較多的事務管轄權,反之,權力高者受到的監督少、約束小,容易腐化濫權,管轄的事務就應盡量減少,以避免對人民、對社會造成太大的傷害。』應是三權分立制衡必須附帶的原則。

      第三節 新制度的雛形
  探討過諸多社會制度後,最終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建立一個更適合人類生存的新制度,以下我草擬了一個制度的雛形:
  一、立國精神:尊重人類、尊重生命、尊重萬物。
  二、政府架構:
   (一)總統
  由國會選出,每任四年,得連選連任一年,在不違背法律的條件下,授與充分的施政自主權。
   (二)內閣
  內閣總理由總統任命組成內閣,內閣官員不須接受代議機關的質詢。
   (三)國會
  由人民選舉組成,功能如下:
  1.選舉總統。
  2.蒐集民情、調查陳情案件,並將處理結果移送司法或監察機關處分。
  3.主動修訂法律。
   (四)監察院
  由人民選出,功能如下:
  1.成立影子內閣,監督內閣施政。
  2.審核國會移送之案件,並據以對失職之政府官員做出處分。
  3.在總統選舉時推選候選人和現任總統或其接班人競選總統。
   (五)地方首長:
  省長由中央政府指派,以確保行政命令能徹底貫徹執行,但為避免行政首長施政僅要奉承中央,不考慮地方民意感受,省長每任職屆滿一年,應由省議會投票決定其是否留任。
  省議會如否決省長留任,應再由全體省民投票決定是否支持省議會之決議,省民如不支持議會,則省長留任,議會改選;省民支持議會決議時,則由省議會選出新省長,任期至當屆總統下任為止。
  不管中央指派或民眾選出之地方首長都必須效忠中央,服從中央所頒布之法律命令,對於中央之法律、命令有不服者,應透過行政程序、國會修法或向監察院陳情解決。
   (六)現任總統之對手如有兩人連續意外死亡,則顯見政府無維持治安之能力,總統應立即下野,交出政權,由他人代行職權。
   (七)各級主政者就其決策負有政策成敗的責任,基於權責相符的原則下,應在法律第一,上級命令第二的限制空間下,得到充分的授權施政。

  三、司法
   (一)法律目的:
  法律的主要目的在於確實保障合法公民能無憂無慮的生活;而生活的環境則足以提供人類以及萬物依照自然定律永續生存下去。
   (二)法律原則:
  保障不傷害他人或環境生存的行為,制裁傷害他人生存權利、生存環境的行為;被害人無過失,加害人卻惡意傷害其身體或性命者,應施予酷刑等更嚴厲的處罰。
   (三)融入佛家現世報之觀念:
  當我們想將社會建造成人間天堂,那麼惡意破壞人間天堂的人自然也要有人間煉獄等著他。
   (四)法律條文明確,盡量減少模糊的空間。
  1.縮小犯罪行為規範的適用範圍:
  例如將不傷及第三者實際利益的行為除罪化之後,通姦、賣淫等行為是兩相情願的行為,不應再視為犯罪;吸毒可視為一種病症,應給予戒毒的治療,而不要再視為犯罪;其他如智慧財產權之類的法律,是否有必要過度的保護資本家或財產所有者的利益,也應該全盤檢討。
  2.清楚界定犯罪行為:
  比如女子被強姦且被殺,那麼對被害者而言,只有一個結果,那就是「遭受屈辱而且喪失生命」,那麼對於加害者的制裁亦應只有一種結果。不應再像今日的司法一樣,有什麼強姦殺人、先姦後殺、先殺後姦、過失致死……等諸多五花八門、輕重不一的審判結果。
  3.縮小相同犯罪行為的刑罰空間:
  例如強盜殺人是一種惡意的殺人行為,刑罰的結果應該侷限在「死刑、無期徒刑」的空間裡,不應再有「有的槍斃了,有的關兩年就假釋。」這種荒謬且不公不義的執法結果。
   (五)縮小司法工作者的裁量權:
  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結果的依據,法律應該盡量明確明文的規範,不可賦予執法者太大的裁量權,否則一個憑個人喜惡斷定他人生死的人治社會,必定是非不分,治安大亂。
  (六)法律內容力求簡單、人人易懂,摒棄深奧曲折離奇的法理解釋,讓法律不再只是少數人控制的生財工具。
  (七)偵查、追訴、審判程序力求迅速,讓公平正義迅速彰顯,並防止司法工作者藉著漫長的訴訟過程一再的勒索當事人。
  (八)對於犯罪手法惡劣、且犯罪證據明確之犯罪,由警察機關依簡易法定程序當場或一日之內施予鞭打等處罰,以達到迅速伸張正義、警惕不法的作用。
  (九)司法訴訟過程的目的在於發掘爭端的真實,達到「勿枉勿縱」的目的;追訴程序如有違法,處罰的對象應該是違法的執法官員,而不是據以宣判被告無罪,讓弱勢的被害人權益再一次遭受侵害。
  (十)政風監督:
  國會設立政風調查單位,專責調查公務人員(包括司法官員)的違法行為;監察院設立行政法院,處理一切的公務員違法案件。

      第四節 重要政策方向
  一、教育
   (一)教育的目的培養人民成為一個大同社會的公民為已足,不需教導太多、太深、太複雜的知識。
   (二)加重公民道德、藝文等人文教育的比例,降低數理科技教育的比例。
   (三)減少學習的時間、負擔,讓兒童有更多的時間親近他生活的環境,建立感情。
   (四)國民主要的教育過程為基礎教育九年,職業教育三年,至於大專以上的教育應視社會需要而設立,不宜浮濫。
   (五)國家透過教育來建立一個理想社會,必須負擔一切的教育經費。
   (六)捨棄教導孩童冒險、開拓、征服、侵略之類,將自己利益建築在他人(物)痛苦之上的價值觀。

  二、國防
  要確保大同社會長長久久的存在,就必須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嚇止垂涎欲滴的資本主義侵略者。雖然新社會的主要價值觀是尊重生命,不鼓勵人民任意犧牲性命,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存,也為了維護人類以及整個世界環境的生存,當敵人入侵時,人民必須體認「退此一步,別無死所」的事實,團結起來阻止敵人的破壞。所以在國防上必須發展尖端科技,並採行讓全民休戚與共的「徵兵制」。

  三、經濟
   (一)經濟活動應以農業為主,工業為輔;經濟生產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對外貿易為例外。
   (二)老子說:「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要降低金錢的影響力,就必須從禁止買賣轉讓汽車、房地產……等高價位奢侈品開始。

  四、環保
   (一)拆除無用的道路、堤防、以及一切的水泥、柏油垃圾,回復地表原貌;扣除人類生活所必須利用的土地之外,其餘土地應歸還自然,做好生態保育。
   (二)嚴格規範每個人可以使用的田地、建築物面積;限制建築物的高度。
   (三)河川保育:
  今日科技進步,取水技術發達,人類不需再居住在水源旁邊,為了確實保護水資源,五公尺寬的河流,左右兩邊就應各留十公尺以上的河川保育地,以此類推。
  河川不准加蓋,非必要不准築堤。所有侵占河川保育地的任何人工建築物一律拆除。
   (四)培養節儉的觀念,物品在安全範圍內,應盡量維修利用,減少垃圾產量。

  五、科技文明
  科技文明旨在創造人類福祉,讓人類生活的幸福減少悲劇之發生。目前的發展卻是提供眼前的物質享樂,而長期卻要走向自我毀滅之路。因此對於工業產品或公共工程,由國家設立機構審核其實際效用以及是否會造成垃圾、污染或其他的危害,如果危害太大,就應停止生產或動工。例如:
  (一)限制電視、電腦使用。
  (二)限制有毒化學物質的使用,積極研發無毒的替代品。

  六、對外政策
  資本主義就像毒性強烈的興奮劑,大部分的人一經嘗試,就終身難忘其誘惑,所以外交上應該採取「閉關自守」的政策,嚴格限制人民接觸資本主義社會。
  或許你會質疑:這是對自己的人民沒有信心嗎?
  我認為這如同今日社會上流階層為了保護子女,拼命阻止子女與毒蟲、毒梟接觸的機會一樣,政府不應該為了信任人民,而縱容其與資本主義販毒者鬼混。

  七、移民政策
  對於嚮往資本主義世界願意放棄新社會生活者,歡迎其移民出境,但是禁止其再回到國內,以免其把資本主義的思想觀念帶回來污染新社會。

  八、少數民族
  尊重少數民族,在不違背共產主義理想的大原則下,避免干預其文化和社會型態,允許本國少數民族與他國少數民族交流,即使其欲脫離本國獨立或併入他國亦無不可。我們在處理這方面事務應抱著「近悅遠來」的王道精神,體認到我們的理想不是要建立一個強大的大漢帝國,而是要成就一個共產主義天堂的世界。

  九、交通
   (一)汽車一律由國家調度使用,禁止私人持有,人民只能擁有人力、獸力車輛。
   (二)汽車只能行使在幾條主要的幹道,大部分的道路應改成僅適合行人、人力、獸力車通行的狀態。
   (三)原則性的禁止飛機載運旅客。

  十、房地產
  土地是歷經地球幾十億年變動而來的,絕對不是由什麼人打拼出來的;土地只屬於自然,不可能為私人所有。國家必須管制一切的房地產,視需要分配給人民,人民不需要時,應再將土地保管權交還國家,嚴格禁止買賣、租借、轉讓。

  十一、提倡節育,積極控制人口,減少人口膨脹的壓力。

  沒有一個制度可以做到十全十美的,新制度施行後,無可避免的,還是會出現許多缺點,但是與今日社會不同的是:殘酷鬥爭、貪贓枉法的行為不再被視為理所當然,它們見不得光、被人們所鄙視。在新社會裡,醜陋的行為縮小成為少數的例外情形,而公平正義將會是大多數人所接觸到的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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