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馬英九的永久居留卡(準美國公民)之謎
Green Card(綠卡)的正式名稱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 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美國的永久居留卡(準美國公民)?為何推三延四再三說謊,不敢回應於何時失效?更不敢把護照正本拿出來給記者一張一張地拍照檢驗呢? 之前統媒質疑陳致中,陳致中可是一張一張地給記者拍照檢驗。馬英九害怕自己的美國永久居留卡(準美國籍公民,具有納稅義務的證明檔案)曝光嗎?請看下面圖表真相:
製表者:風行者(與媒體對抗,歡迎轉貼)
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93987.html#593987
永久居留卡(準美國籍公民,具有納稅義務的證明)
| 馬營定調 |
真相 |
|
| 綠卡意義 |
馬英久說: 1.綠卡只是旅行、居住的檔案而已 2.因為要打工、申請助學貸款所以要申請綠卡 |
1.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準美國公民 2. 工作與貸款都不需要綠卡 |
| 綠卡效力 |
自認為 : 1. 申請觀光簽證表示綠卡失效 2. 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綠卡自動失效 |
1.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不可能自動失效 2. 永久居留權只有兩種方法會喪失、一是自己申請、一是法庭判決. |
| 舉證責任 |
馬營自認為綠卡已失效、要謝營負起綠卡有效的證明的責任 |
1.謝陣營已經明確舉證馬英九有綠卡為事實、馬英九也已承認. 至於是否只是曾經擁有還是依然有效、馬就有提出明確事證的責任. 2.這就像是刑事鑑定、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嫌疑犯一方時、嫌犯必需自己舉出不在場證明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應由馬營自己證明. 3.已有法界人士去函大話新聞、在民事訴訟法中、被告對於有利於已之證據需負舉證之責、例如甲訴請乙返還借款,甲應就借款事實,負舉證責任,惟若乙承認曾經借款,則舉證責任轉換,乙須就還款事實,負舉證責任. |
| 綠卡權利與義務 |
馬英九聲稱綠卡是權利、他是自動放棄這權利 |
綠卡是美國憲法所賦與的權利、同時綠卡擁有者也有向美國繳稅的義務、馬英九避而不談.因此權利不能片面自動放棄、必需經過法定程序(填表宣誓或法庭裁示)才能放棄此權利與義務. |
| 轉移話題 |
講民生、經濟比較重要 |
謝長廷邀請辯論民生經濟議題超過110天(近三個月)、馬英九一直迴避. |
馬英九說他永久居留卡失效了,好!那簡單,請說明永久居卡何時失效了?請馬氏夫婦比照陳致中模式,向大眾出示所有護照及簽證的正本。
文/HANZO13 (與媒體對抗)
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94222.html#594222
關於我們的認證綠卡唯二註銷方式,以及民法規定誰舉證的問題,我去一個法學教授的網站上請教,得到以下答案,稍微整理後PO上:
1.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註銷:
法治國家大概都有個基本原則: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必須以法律規定之...尤其是涉及到駁奪人民權利之事項...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
綠卡是美國政府給外國人永久居留的身份...理論上不會單純以多久沒入境美國或捨綠卡不用改申請其他非移民簽證...就駁奪持卡人的權利或認定持卡人已放棄綠卡身份...
這是我的理解...
所以他的認知和兩個美國執業律師講的東西是一樣的,證明我們的論證是正確無誤的.
2.誰該舉證馬囧的美國永久居留權無效:
馬老大這事要謝營舉證,是沒法舉證的。因為美國政府在人權保障原則下是不會理會謝的要求。所以即使認為應由謝舉證,但是要謝舉證是"依其情形顯失公平"。且對買馬老大而言,擁有綠卡但已經失效與否??只有他跟美國政府知道,美國政府不會自己出面說的,所以還有誰能說??誰說最方便??誰擁有這些資料??就是誰該舉證!!
所以結論還是"馬囧宣稱自己綠卡已經註銷,那他本身就要提出綠卡已註銷的證明"!!!
網站原址:
http://yslailo.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html
請大家拿這各當子彈去各地方鬆懈淺藍丁的心防吧!!!
推薦閱讀:
相似度99%:國會獨大+雙重國籍(秘魯前總統籐森謙也)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5507&prev=-1&next=5505&page=... (雲程的雙魚鏡 )
摘要:
1990年代秘魯前總統擁有雙重國籍,國會又大勝,雙重標準,國民支援…,與2008年的台灣現況太像了。相似度高達九成九。
他山之石,絕對要借鑑,不是去模仿,而是要預防。
1938年7月28日出生的籐森謙也(Alberto Fujimori)是秘魯首都利馬出生的日裔政治家,也是前秘魯總統(1990年7月28日至2000年11月17日在任),擁有秘魯、日本雙重國籍。.....下略....
延伸閱讀:
WHERE ARE YOU FROM?您們是哪一國人?總統候選人國籍說明會
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卡」解讀(陳凱劭)
[080121]「中華民國」官員向美國繳稅?」(傲笑年糕)
馬有無雙重國籍?請說清楚,講明白(補充)
聯晚護九的奧步(02/01,漢堡)
此綠卡非彼綠卡(自由時報)
誠信無存,治國無能!(自由時報)
馬英九的保命符(自由時報)
謝再問居留權何時失效 批馬三度說謊
[080117]中國網民看「台灣有難 馬領導先走」(傲笑年糕)
馬英九的綠卡凸顯的是其說謊成性的本質(酥餅)
一路走來始終說謊的馬英九!(方齋夜話)
馬英九的保命符(自由時報)
謝再問居留權何時失效 批馬三度說謊
[080117]中國網民看「台灣有難 馬領導先走」(傲笑年糕)
馬英九的綠卡凸顯的是其說謊成性的本質(酥餅)
一路走來始終說謊的馬英九!(方齋夜話)
堅持為逃亡作準備(阿褔)
我們一家都是美國人(馬小九)
綠卡症候群(馬小九)
馬桶絕招之落跑專家(馬小九)
馬英九: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馬小九)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69
Personal Category: 馬英九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馬說三不,為騙選票!終極統一才是馬的目標! Next in This Category: 為什麼台灣人選總統都要跟美國人的爸爸選?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馬說三不,為騙選票!終極統一才是馬的目標! Next in This Category: 為什麼台灣人選總統都要跟美國人的爸爸選?

已發表文章(3)

Sealed (Jul 22)

























<font size=\\"3\\">看到了圓指蛋的一篇文章,引發了我的一些想法,這也是我這陣子悶悶不樂的原因。先講故事再來談心情吧!<br /><br />
魚夫: 藍營質疑一些綠營大老也有綠卡?沒有搞錯?他們有要選總統嗎? 馬英九真是一路走來始終說謊如一!自己偷偷申辦綠
1樓
1樓搶頭香
他,馬的若要裝死到底似乎也沒人拿他有辦法(目前馬的計畫好像也是這樣)
難道沒有人(國安局,有力人士...)能找出那些『秘密檔案』嗎?
唉,變成 X-files了....
2樓
2樓頸推
JB:
馬英九要賴皮不願回答永久居留卡是否失效,當然沒人能奈何他?但不代
表他故意規避回答就沒有問題。
請看媒抗網友找出來的比對資重要訊:
文/阿桑(與媒體對抗)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94136.html#594136
【舊文重溫】陳致中請律師亮護照以自清 邱毅:他另有一本漢語拼音的
http://www.ettoday.com/2006/12/03/10844-2023239.htm
所附照片是護照及工作證正本
(陳致中先生將護照及工作證交由記者影印及拍照)
【對照】馬出示簽證(影本一面) 綠卡早失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today-fo1-2.htm
(照片說明:僅此面,不含封面,且為影本,一本護照總共有39頁)
我是附這樣的對照傳給朋友看,當然照片要貼在e-mail中,非常清楚的雙
重標準。
要求馬英九把那個正本拿出來,不然哪知道那張影本是不是你的?
3樓
3樓坐沙發
也請大家用力轉寄此文章表格給親友們看,好讓更多台灣人了解我們要選
的總統絕對不能有美國籍的,萬一,真是如此,那代誌就大條了喔!
試想:萬一選了擁有雙重國籍的總統,一旦台灣有難,總統落跑到美國去
了,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又將置於何地呢?
對於藍營的反駁,媒抗網友提供以下的資料,大家可以拿去用喔!
文/NOBODY (與媒體對抗)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94181.html#594181
下面是我的教戰手則:
1. 馬營:綠卡只是方便旅行與工作。
回答:綠卡是移民簽證,不是工作簽證,也不是旅遊簽證。持有綠卡者代
表他有移民美國的企圖。
2. 馬營:持有綠卡不代表對國家不忠誠。
回答:持有綠卡者既有移民企圖,又需向美國繳稅,當台灣跟美國國家利
益衝突時,怎能期望持有綠卡者以台灣利益為優先。
3. 馬營:許多人持有綠卡,但是並不代表他們不愛國。
回答:馬英九是要選總統,根據中華民國法令,公務員都不能有綠卡,遑
論是總統。
4. 馬營:馬英九已經多年未使用綠卡,因此已經喪失永久居留權。
回答:根據AIT所做的說明,構成喪失居留權的四個條件中,沒有就未使
用綠卡這一項。
5. 馬營:馬英九使用其他簽證出國,因此「自動喪失」居留權。
回答:根據美國移民法第237條規定,沒有所謂「自動喪失」居留權這回
事。美國政府欲撤銷某人的居留權,必須經過法院裁決。同時,根據AIT
所做的說明,構成喪失居留權的四個條件中,也沒有「使用其他簽證出
國」這一項。
6. 馬營:謝長廷指控馬英九仍然擁有居留權,必須負舉證責任。
回答:根據民事法規定,「作於己有利之陳述者,負舉證責任」。謝長廷
指控馬英九擁有永久居留權,他已經提出馬英九的綠卡號碼,馬英九也承
認擁有過綠卡。現在馬英九主張自己已經放棄居留權,他就必須負舉證責
任。
7. 馬營:選舉要講政策,不是光挖糞。
回答:檢驗總統候選人以往的言行,絕對不是挖糞,而是全民投票之前必
須採取的態度。如果一個總統候選人對於自己的過去與現在謊話連篇,就
算他提出再美麗的未來政策,我們也不能排除他只是為了選票在說謊。
4樓
福樓
號外!!號外!!
不止馬英九有美國永久居留卡,新上任的郝市長也有永居留權,天哪!台
灣人怎麼這麼笨選了美國籍市長,難怪市政一蹋糊塗!
請看: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594400.html#59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