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7, 2010

再好的企業經營者總是會被惡質消費者整

問:企業經營者如何作好消費者保護工作?

:消費者保護工作之目的,不僅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更是企業經營者為企 業之永續經營所必須,企業經營者如能體認消費者權益與企業利益相輔相成之關係,並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規定,落實以下工作,當得促進消費者企業經營者之良性發展:

〈一〉 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 1加強產品品質管理,防止有瑕疵之產品流入市場。危險產品應 有警告標示,及載明使用、保存、處理危險方法及使用期限等 。 2產品流入市場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採必要措 施,或收回該產品。 3透過產品責任保險以分散企業經營者之責任,惟為降低保險費 用,可由同業公會集體辦理產品責任保險。
〈二〉 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條規 定,企業經營者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 之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運用,俾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 。
〈三〉 維護交易之公平:企業經營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檢討定型化契約, 落實平等互惠、誠實信用原則,另刊登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或 引人錯誤,以降低消費爭議之發生,並提昇消費生活品質。
〈四〉 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企業經營者對於郵購買賣或訪問 買賣等交易型態,應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俾消費者得以採取 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企業經營者並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在買賣契約上明訂解除契約、回復原狀、費用負擔等規定,以防 止消費爭議之發生。
〈五〉 加強消費爭議處理:為因應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消費訴訟之規定, 企業經營者應調整以往對消費爭議被動消極處理之態度,宜設立 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申訴電話專線,專責處理消費爭議案 件,俾消費爭議儘可能透過雙方當事人和解解決,或透過消費爭 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避免興訟之鉅大社會成本。

參考資料 <cite>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www.cpc.gov.tw/qa/cpc8_2_1.htm#11


</cite>

消保會 是保護消費者的團體
卻沒有保護企業經營者的團體
書面通知的定義太薄弱
消保法居然有消費者可任意要求保管賠償的條例
只要消費者在七日內MAIL告知退貨退款
也不把東西寄回
卻在事後兩個月要求到消保會開會協調
消費者又不到場.說會損失他請假薪資
還用存證信函要求ㄧ千多元商品保管費用
這分明是網路購物真購物假詐財
很可怕

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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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安安阿,我是小楓,逛到你家,跟你分享這個好康^^

    直接點小房子進去看囉就看的到囉^^

  • at July 16, 2012 12:29 PM comment | 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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