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資深以後:後悔
2009.10.18台灣立報
■崔妮
最近跟同事一起讀一本討論人如何面對中年的書《新中年主張》,這本書以偏向社會統計調查及個人訪談的方式,區分美國不同世代的人們,由於處在不同的世界局勢之下,養成不同的人生態度。像是在二次大戰後的麥卡錫主義,對共產主義防備及清除的氛圍之下,當時的人們被養成對世界冷漠疏離的態度,默默工作生活;又像是在越戰期間,由於反戰及對上一代的反抗,年輕人積極追求自由解放、挑戰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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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過去我擁有像現在一樣的力量,我所承受的暴力不會拖延到現在。」這是台灣第一部婚姻暴力婦女紀錄片「最遙遠的愛」中,一位終能離開家門的受暴女性回首多年來的折磨與隱忍,給自己人生下的註腳。這也同樣是片中另外三位婦女的寫照。 「最遙遠的愛」是一群律師捐款拍攝而成,記錄四名女性面對枕邊人暴力後,掙扎於守住婚姻或尊重自己,終於做出抉擇的生命紀實,是紀錄也是療傷,更是台灣社會許多婚暴婦女的心路歷程的縮影。此片近來接受贊助於各地放映並舉辦座談,期待為相同境遇者提供更多啟示與力量。 四個婚姻故事,不同的名字,不同的身分,不同的背景,但受暴歷程卻類似。暴力陰影讓親密關係變成「最遙遠的愛」;如果無法珍愛自己,其他的愛都是遙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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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判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並應於二年後失去效力。但接下來到底是「娼嫖皆罰」,還是「娼嫖都不罰」,成了爭議焦點。 從解釋文來看,兩種結論都可能導出。因為大法官只是從平等權立論,而得出娼與嫖應該同等對待的結論。大法官其實是刻意避開性交易的工作權和人格自主權的問題,而把性交易除罪化的問題留給行政和立法去解決。 但若從平等權出發,「罰娼不罰嫖」雖然聽來不太合理,卻未必違憲。因為在二人共謀方能形成犯罪的「對合犯」類型中,本就可對參與犯罪者的行為有不同的評 價。法律上對受賄者的處罰極重,對行賄者卻極為寬大,因為行賄者往往是被迫為之,而受賄者則通常是藉勢取財。同樣的,法律對於賄選者從重,對受賄者卻從 輕,因為賄選者是大規模犯罪,而受賄者不過貪圖小利而已。若「罰娼不罰嫖」違憲,則這些「不平等」的規定也都該宣告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