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野草莓學運學生遭員警妨害自由地檢署判決不起訴處分 聲明稿
去年11月馬英九總統南下餐敘, 若報導屬實,高雄野草莓學運學生林智鴻認為, 高雄野草莓學運不能接受不起訴處分的判決,
野草莓學運學生為了表達學運訴求至漢來飯店向馬總統陳情,
前往飯店過程中遭受未出示證件之謝姓員警阻擾及恐嚇「小心你們畢不了業」,
野草莓學運學生並提出妨害自由與恐嚇之告發。
據媒體報導,高雄地檢署調查認為,
謝男當時未表明身份,且三人所屬地點也非強制管制區,
三名學生也沒做出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謝男確實妨害自由;但因謝男已被市警局懲處,
也考量他是在執行勤務時才有此作為,動機非惡,
因此檢察官將他依職權不起訴。
行政處分的職權應是行政單位,
而地檢署的職權應是犯罪偵查,
地檢署已明確表示有妨害自由之犯罪事實,
地檢署的職權應是進行犯罪偵查而不是以謝姓員警已受市警局懲處來做不起訴處分之理由。
報導也指出謝男當時未表明身份,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
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當時,謝男未出示證件也未著制服,
雖然野草莓學運學生在那當下不知謝男的身份,
但事後調查確實為警察身份。
高雄野草莓學運學生林智鴻不解為何高雄地檢署
也以當時未表明身份來做不起訴處分之理由。
若司法單位在評斷是否犯罪是以「考量因執行勤務才有作為,動機非惡」,
未來執政當局利用公權力進行國家暴力、迫害人權的非主流作為時,
人民將缺乏法律的最後一道保障,
殊不知司法是保護人民還是執政者的工具?
因還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將在正式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與律師討論再做後續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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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1樓搶頭香
邪勝正!
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
現在正面公義的力量太弱了,所有相同意念的人應該要團結一起對抗這樣的國家暴力
2樓
2樓頸推
法院吃案,我來去準備符紙封條...
屌唷!反正高級外省人說我們這裡是鬼島嘛!用符紙封住那些高級外省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