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言ㄉ文章~
發稿時間 2007/11/6 下午 08:25:49
標題 破獲竹聯幫龍堂組織犯罪
查獲時間 民國96年11月06日上午00時00分
查獲地點 臺北縣、市等處
查獲嫌犯 鍾○生、男、38年次。
王○槐、男、47年次。
王○輝、男、43年次。
李○人、男、50年次。
王○俊、男、48年次。
廖○興、男、69年次。
洪○盟、男、63年次。
黃○亮、男、68年次。
饒○安、男、66年次。
陳○軒、男、71年次。
劉○雄、男、74年次。
馮○廷、男、74年次。
邱○傑、男、75年次。
廖○廉、男、76年次。
查獲贓證物 帳冊、本票一批等物
查獲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瑞芳分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5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三組、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瑞芳分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等單位,同步展開掃蕩黑幫行動,共計拘提到案包括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之『竹聯幫龍堂』副堂主鍾○生及其組織主要成員等14名到案。
(二)警政署核定之「治平專案檢肅目標」鍾○生在臺北地區籌組成立「竹聯幫龍堂」,擔任副堂主ㄧ職,並在臺北縣中和地區開設「康合安養中心」,作為幫派聚會場所;幫派內除有數名幹部各率有一批幫眾外,更持續吸收「7年級」生加入該犯罪組織,壯大聲勢。鍾○生對外以「竹龍公司」名號,操縱、指揮該幫派成員從事恐嚇取財、暴力討債等行為牟取不法利益,以維持幫派之運作;其中鍾嫌曾率幫眾持槍前往臺北縣某建設公司恐嚇被害人倘不交付土地介紹費、即不許開工,致建設公司因工期延宕而損失慘重;又鍾○生率領幫眾以從事暴力討債,其中有一名被害人僅因百餘萬的債務,即遭鍾某等人脅迫將位於臺北市新生北路某處市價約六、七百萬元的房屋過戶至渠名下,惟仍持續遭受鍾嫌等人脅迫清償債務。由於渠等犯罪組織犯行日益猖獗,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三組於接獲情資後,認該犯罪組織犯行已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即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瑞芳分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德松檢察官指揮偵查。
(三)全案在專案小組自96年8月起長達3個月的時間,對該犯罪組織嚴密監控蒐證下,認鍾嫌等人犯行明確,為免危害持續擴大波及更多無故民眾,認應及時加以剷除嚴予究辦,故於5日由檢察官黃德松親自到場指揮,檢警出動近百餘名警力、兵分二十路全面展開拘提、搜索,一鼓作氣將竹聯幫龍堂副堂主鍾○生、主要成員王○槐、王○輝、李○人及幫眾等計14人拘提到案,全案經警方調查後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名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四)近日,黑道幫派藉竹聯幫派份子陳啟禮移靈之際,趁機舉辦幫眾集會或公祭儀式等一連串的造勢活動,透過大眾媒體對外傳達黑道英雄化或偶像化的錯誤價值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並藉以吸收青少年加入幫派,以壯大其聲勢、擴張其地盤,也藉此提高知名度建立「品牌」。有鑒於此,11月5日竹聯幫龍堂副堂主鍾○生等幫派份子一舉成擒,除認鍾嫌等人犯行明確,避免危害持續擴大外,更期能抑制黑道幫派歪風之滋長,導正青少年偏頗價值觀,有效淨化社會風氣。
邱O傑 就是我本人 我真ㄉ很雖小>"<
定義?
Sealed (Sep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