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 2010

第422篇:殺人償命 自古天經地義

最近好吵好煩~事多就算了!!
連想安靜吃個飯都不行~

有個鬧的沸沸揚揚的新聞
讓開刀房的護士們在吃飯時大家都很同仇敵愾在那裡機哩瓜拉
讓人很難去忽略這則很無聊的社會新聞跟那群噪音

誰說殺人一定要償命?!
法條立法精神是為保護善良百姓而不是在保護罪人
法律中殺人視情況而定本來~~不見得非得償命
犯了諸項罪行也不見得要償命

但就是有人會讓自己犯罪程度達到把生存權交給別人來為自己決定的程度!
那這時候你要怪誰?會到這步還不就是自己造成的
就像賭博~
贏錢就要大家賠你,當你玩輸了就不認帳~那其他人是白痴嗎?
那還立法幹麻?宣導眾人守法是屁嗎?守法就是要保障你我他自己生存的權益!

或許把罪人給殺了~對被害家屬來說只是個短暫的心理解脫~
但對社會層面來說卻是把這個把自己逼上絕路的笨蛋(不定時炸彈),永除後患是為了保護奉公守法以及罪不致死的人!

所以對那種人來說根本沒有人權的問題!人權的保障不就是要保障人的生存權?
那我們天天抱著漏氣的瓦斯桶或已拔插銷的手榴彈,那其他人的生存權勒?
那這時高喊保障人權起不十分矛盾與諷刺!

少在那裡裝耶穌了~即使是耶穌就不殺生哦?
別忘記耶穌的至理名言~ok!
"信我者得永生"
PS:這句話是玩笑話~只是還滿貼切的就是了!


最後~最近很煩~~殺不殺都不干我的事~!
只要求~在疲勞後有個安靜的吃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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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廢不廢死刑其實都無所謂,但是罪大惡極的人就不該假釋,終身監禁以免放出後又犯罪傷
    害他人,已判死刑的該執行就要執行,跟日後是否要廢死刑也沒有相關,王女士頭腦搞不
    清楚,可能需要別人提點一下。

  • onlysky at March 18, 2010 10:03 PM comment | prosecute
  • 這位仁兄您有此觀念在亂世中已是稀有動物了~給你拍拍手支持XD

    斃一斃~比較不用浪費納稅人的錢啦~終身監禁大家還得花錢養他們~

    不如把那筆錢花在社會福利來的實際

  • Blog Owner at March 18, 2010 10:13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基於你所說的終身監禁會浪費納稅人的錢這句話,其實我也有想過,所以以目前台灣的民
    情與環境,我並不支持廢除死刑,但在保有死刑制度的前提下,也該加強法官的教育訓
    練,對於死刑與否的判決該更加審慎面對,那是不是廢除死刑,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 onlysky at March 20, 2010 12:24 AM comment | prosecute
  • 是阿~好在目前被公佈待執刑的人,都是公認確實罪不可赦的。慶幸他們不會新增冤獄的人數。悔過心很重要,像這幾天新聞說的某原本判死刑後來改無期的那位,法官因考量犯人已得被害家屬的諒解又十分有悔過心,該怎說!?其實到頭來,命運都掌握在受刑人自己身上,只是看他們珍不珍惜。當然也不是有悔過心就一定可扭轉那最終判決結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刑責也不是因為他們犯了錯才特別為他們良身訂做故意設立的,遊戲規則老早就涼在那等有緣人。總之阿~~歹路不能走

  • Blog Owner at March 20, 2010 06:39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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