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商船也出現在中國東南沿海
林索登的日記發表后,當年就由霍特曼率領的第一支荷蘭船隊經好望角到印度,第二年到達印尼爪哇島的萬丹,1597年返回荷蘭,284名航行人員只回來94人。然而荷蘭人仍獲得巨大的利潤。1。這次遠征雖然從商業角度講失敗了,但它展示了美好的前景。1598年,荷蘭又派八艘船前往印度尼西亞,由范尼克率領的第二支遠征隊中的四艘船采購四船胡椒回國,去掉遠征的所有花費后,每個股東盡得100%的利潤,另外四艘船到摩鹿加群島,并于班達島、安汶島設商站,然后運回大批豆蔻、丁香,也獲得高額利潤。9。于是荷蘭人紛紛組織許多小公司,涌入東方海域,僅1598年中遠航東方的船隊不少于5隊,有22艘商船。
荷蘭商船也出現在中國東南沿海。1601年,荷蘭商船首次來到中國。兩年后,荷蘭侵占澎湖,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不久退去。此后20年間,荷蘭人屢次欲與中國擴大通商,始終未獲允準。1622年,再次侵占澎湖,屠殺島上居民。1624年,荷蘭進犯臺灣,1642年,其勢力擴展到臺北的基隆和淡水一帶。1661年~1662年間,在民族英雄鄭成功的領導下把荷蘭入侵者完全逐出臺灣。
金融改革
獨立前各省擁有的自身權力相當大,表現之一就是各省都有各省不同的幣制。7。這為相互間的經濟往來帶來很大的不便。17世紀初,經過長期實踐,荷蘭盾成了一種通用標準硬幣。后來由于形勢的變化,幣制又重新陷入混亂。1681年到1694年,人們對幣制進行了改革,采納了經濟最發達的荷蘭省的建議,確定了標準貨幣和標準金幣。各省的貿易又變得方便起來。
由于繁榮的經濟,荷蘭人開始了最早的銀行制度。1609年世界上的第一個城市銀行出現在阿姆斯特丹,也是意大利以外世界上的第一個近代銀行。這個銀行經營一般銀行業務,最重要的是,它只支付真幣。以政府信用作為銀行存款的擔保,只要存款還留在銀行里,就不能附屬于任何用途。銀行儲備非常大,以至于不會有任何支付不了的風險。這使該銀行在18世紀頻發的財政危機中成為最有價值的機構。該銀行良好的信譽極大地推動了外國的商業。在多德雷赫特和米德爾堡于1616年、鹿特丹于1635年建立了類似的機構之后,荷蘭成為歐洲兌匯業的中心,這種地位一直保持到18世紀后期漢堡和英格蘭的銀行建立的時候。上述兩個銀行與共和國的銀行在同一業務范圍內展開了激烈的競爭。
三、殖民擴張大發橫財
成立東印度公司
荷蘭船隊到東印度群島以后,荷蘭人紛紛組織貿易公司,想發大財。4。可是這時的亞洲已不是世紀初的亞洲了,東南亞已分別被葡萄牙和西班牙所控制。當荷蘭人進入印度尼西亞時,印度尼西亞的統治者和商人就利用荷蘭人和葡萄牙人之間的競爭來抬高物價和港務費等。在商業貿易上,荷蘭的各貿易公司與葡萄牙等國的商人在商業貿易上的競爭十分激烈。荷蘭人意識到,要與西、葡爭奪東南亞的資源,必須有本國政府的支持和雄厚的資本。于是1602年經議長奧登巴思米爾特為首的議會批準,荷蘭工商業者以阿姆斯特丹為主,聯合其他城市,建立了“尼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資本650萬荷蘭盾,約50 萬英鎊。國會授予該公司特許狀,賦予諸多特權:有對從好望角越印度洋、太平洋至南美南端麥哲倫海峽(或合恩角) 一線的貿易壟斷權;有開戰、議和、建立殖民地、奪取海上外國船只、建立城堡及鑄造貨幣等權力。這樣一來荷屬東印度公司實質上已成為荷蘭對外侵略和殖民統治的權力機構。荷蘭東印度公司帶著巨大的資本,持著國家賦予的種種權力,加上其強大的海上航運力量,向稱霸亞洲的葡萄牙東方殖民帝國挑戰。3。有人統計,1602年~1610 年,東印度公司駛往亞洲的船只共計60只。又有人統計,17 世紀頭一二十年內,從歐洲開到東印度的船只共250 艘,其中荷蘭占了半數。其后還不斷增加,1626年~1670 年則增為平均每年22 艘,1671年~1750 年又增為平均每年29 艘;而在此以前的1670 年,來往于荷蘭與東印度間船只曾達到100 艘,其中多數載重量600 噸。10。這樣強大的海上勢力,對葡萄牙有壓倒性的優勢。。
